5月6日消息 据天眼查App显示,近日,上海洋码头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与俞飞鸿网络侵权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公开,案号为(2021)京04民终161号,审理法院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上诉人(原审被告)为上海洋码头网络技术有限公司,被上诉人(原审原告)为俞飞鸿。裁判结果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该判决书显示,上诉人洋码头公司诉称一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判决不当;涉案文章中俞飞鸿的图片数量只占三分之一,且目的是为了增加文章的趣味性和可看性,并非商业性营利目的;请求撤销一审判决等。
一审法院认为,洋码头公司发布的涉案文章未经俞飞鸿同意使用了其肖像照片,该行为属于商业使用行为,构成对俞飞鸿肖像权的侵犯。最终判决如下: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洋码头公司赔偿俞飞鸿经济损失(含合理开支在内)30000元,并向俞飞鸿公开致歉等。
(常安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