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根据裁判文书网公示,亳州市人防办原副局长胡某征被判受贿罪。安徽省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维持原判,并披露了胡某征在任期间的受贿过程。
累计受贿65万元
2010年至2019年,胡某征在担任亳州市人防办(地震局)副主任(副局长)、调研员期间,收受他人财物,折合人民币共计65.34万元,并利用职务便利,在地震安全性评估业务、项目招标、工程款拨付、民用建筑人防易地费审批等事项上为他人提供帮助。
其中,胡某征收受最大的一笔财物是北京勘察技术工程有限公司(下文简称北京勘察公司)原经理所送的人民币26万元以及价值11.01万元的金条。
在收下上述财物后,胡某征安排市人防办综合科科长在办理安评业务资格备案和具体业务推荐时为北京勘察公司提供便利,并通过向北京勘察公司原经理透露地震安评业务的业主信息、向业主单位推荐合作等方式为其在承接亳州地区的地震安评业务提供帮助。
从上市公司到事业单位,员工贿送屡见不鲜。
北京辰安科技(300523,股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辰安科技)主要从事公共安全软件、公共安全装备的研发、设计、制造、销售及相关服务。2016年,胡某征在收受辰安科技安徽区域销售经理财物后,帮助其中标亳州市人防办应急机动指挥平台建设项目。据公开资料显示,辰安科技于2016年上市。
华东冶金研究院具备丙级地震安评资质,为扩大业务,单位职工可以以研究院名义对外承接地震安评业务,该院办公室副主任2011年与胡某征结识后,在胡某征介绍下承接了亳州春雨汽车城地震安评业务。在收受该副主任财物后,胡某征又帮助其陆续在亳州承接多个地震安评工程。
罔顾安全隐患 只盯眼前利益
值得注意的是,胡某征为了眼前利益,利用职务便利,帮助不具有资格的公司顺利中标,使医院人防工程顺利通过验收。
按照规定,安徽恒美民防工程设备有限公司没有从事在皖销售、安装人防设备的资格。该公司总经理为在皖销售、安装人防设备在2016-2018年春节先后四次送给胡某征现金2.4万元。胡某征一方面为其提供能在皖销售人防设备的方法,另一方面在亳州市人防基本指挥所(下文简称408工程)建设项目中默许无安装资格的恒美公司安装人防门,后被人防办发现叫停。
原判认为,胡某征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但考虑其主动交代组织尚未掌握的受贿犯罪事实,以自首论,退出全部违法所得款,依法可减轻处罚,判处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1.3万元;扣押在案的违法所得人民币65.34万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由扣押机关亳州市监察委员会依法处置。
胡某征上诉提出:原判未认定其有立功情节不当,请求二审法院改判其缓刑。
二审法院认为,原判对其量刑并无不当。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张胜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