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压减钢铁产量和产能的消息不绝于耳,在钢铁行业内引发了不小的震动。5月6日,工信部发布了新版《钢铁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进一步明确了钢材产能置换标准。新版办法与旧版办法之间有哪些变化?又将给钢铁行业带来什么?
新版办法置换范围和比例提升
“新版”产能置换办法相较于“旧版”在产能置换范围和置换比例方面发生了明显变化,管控区域更广,置换比例更高。首先从产能置换范围来看,新版办法在原有“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三大区域基础上,新增了“汾渭平原地区以及其他‘2+26’大气通道城市”,产能置换范围不断扩大。同时,新版办法还将旧版办法的“环境敏感区域”修改为“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
产能置换比例也不断提升,旧版办法中规定,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环境敏感区域置换比例不低于1.25:1,其他地区实施减量置换。而新版办法进一步明确了置换比例,要求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置换比例不低于1.5:1,其他地区置换比例不低于1.25:1。
同时,新版办法还要求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严禁增加钢铁产能总量。未完成钢铁产能总量控制目标的省(区、市),不得接受其他地区出让的钢铁产能。长江经济带地区禁止在合规园区外新建、扩建钢铁冶炼项目。
此外,新版办法还增加等量置换情形,将原来1种增加至6种情形。并引入第三方评估,明确了建设钢铁冶炼项目、出让冶炼产能等涉及的置换方案均可委托第三方进行评估。
兰格钢铁网研究中心主任王国清表示,“新版”产能置换办法相较于“旧版”,置换比例上有所提升,这将有助于钢铁工业控制产能发展,优化区域布局;同时对于等量置换的方向集中在电炉炼钢及氢冶炼等非高炉炼铁项目,有助于钢铁工业优化产能结构,助力钢铁业实现低碳发展目标。
产能置换将有效化解过剩产能
工信部在新版办法解读中表示,产能置换是利用市场化和法制化手段推动钢铁工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化解过剩产能的有效手段。2017年旧版办法推行以来,有效遏制了钢铁产能无序扩张,在化解过剩产能、节能减排等方面起到了积极推动作用。但过去产能置换实施过程中然仍存在一些问题,如产能置换比例偏低、产能认定标准不统一、全流程监管体系不健全,以及“僵尸企业”复活的风险。因此,工信部对旧版办法进行了修订,进一步明确了置换比例、范围,以及认定标准等。
为避免个别项目打政策擦边球,工信部还要求,无论建设项目属新建、改建、扩建还是“异地大修”等何种性质,只要建设内容涉及炼铁、炼钢冶炼设备地点、型号、规模等任一变化的,须实施产能置换。需要注意的是,2020年1月24日之前未履行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公示或公示后有异议的产能置换方案,须按照本办法规定制定产能置换方案。
虽然近年来国家一直在压减钢铁产能,但因为需求旺盛,利润丰厚,钢铁的产量还在增加。据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2020年粗钢产量为10.65亿吨,同比增长了7%;钢铁产量为13.25亿吨,同比增长了10%。而2021年一季度钢铁产量也依然保持增长,粗钢产量2.71亿吨,同比增长15.60%,比2019年一季度增长17.3%;钢材产量3.29亿吨,同比增长22.50%,比2019年一季度增长22.42%。
随着新版钢铁产能置换办法的实施,钢铁产量能否下降?王国清表示,下发新版办法的目的就是为了确保产能减量,平抑增长过快的钢铁产量,钢铁产能和产量的压减势在必行。
这对钢市将起到一定的预期支撑作用。但就目前而言,影响钢市走势的因素较多,新版办法的下发并不是拉动近期钢价暴涨的主要原因。
(张洋 HN0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