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锐特环境违法被处罚 年报涉嫌虚假陈述?

财经
2021
05/08
14:31
亚设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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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锐特环境违法被处罚 年报涉嫌虚假陈述?

2020年末,奥锐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锐特”,605116.SH)因废气处理设施臭气浓度超标而被行政处罚15.9万元。不过在2020年年报中,奥锐特却未披露上述行政处罚,且在介绍相关处罚及整改情况处,勾选了“不适用”。


今年4月19日,天台县人民政府网公示了《奥锐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行政处罚决定书》(以下简称“《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处罚决定书》是由台州市生态环境局于2020年12月30日作出的。

据《行政处罚决定书》,2020年11月8日,台州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会同台州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对奥锐特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其依普利酮和醋酸阿比特龙项目正在生产,配套环保处理设施正在运行。台州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对奥锐特废水标排口和RTO废气处理设施出口进行了现场采样。

2020年11月16日,台州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出具的《监测报告》(台环监〔2020〕综字第062号)结果显示,奥锐特RTO废气处理设施出口臭气浓度为1303,超出了《化学合成类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015-2016)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的要求。

据《化学合成类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排放限值是800,臭气浓度单位为无量纲。

台州市生态环境局认为,奥锐特超标排放大气污染物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八条“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建设对大气环境有影响的项目,应当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公开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向大气排放污染物的,应当符合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遵守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之规定,已构成环境违法。

奥锐特自认上述超标排放大气污染物这一环境违法行为,台州市生态环境局对此予以确认。

2020年11月18日,台州市生态环境局向奥锐特下发《台州市生态环境局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台环责改字〔2020〕7号),责令其立即改正违法行为。

最终,2020年12月30日,台州市生态环境局对奥锐特作出15.8995万元的行政处罚。

据上交所《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七号——医药制造(2018年修订)》第二十三条,上市公司出现重大环保事故的,应当及时披露下列相关信息:第一,重大环保事故的基本情况;第二,因发生重大环保事故被相关部门调查、采取监管措施、处罚、责令整改、停产等情况;第三,重大环保事故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的影响,公司需承担的赔偿、补偿责任,以及公司已采取或拟采取的应对措施。

《中国经营报》记者查询发现,《行政处罚决定书》作出之后以及公示之后,奥锐特均未公告相关信息。

奥锐特是一家以出口为主的原料药企,主要产品为呼吸系统类、心血管类、抗感染类、神经系统类和抗肿瘤类药物的原料药和中间体。2020年奥锐特营收为7.21亿元,增长24.04%;净利润为1.57亿元,下降15.53%。

作为一家原料药企业,在年报中,奥锐特亦提示存在环境保护与安全生产的风险。年报指出:“目前,公司的各项环境指标符合国家有关环境保护的标准。随着国家经济增长模式的转变和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全面实施,国家对环境保护的要求不断加强,本公司将有可能加大环保投入,增加环保费用的相应支出;若公司各项环境指标不再符合国家有关环境保护的标准,则可能发生整改、限产、停产等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不利情形。”

不过,奥锐特2020年年报在介绍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收购人处罚及整改情况时,勾选了“不适用”,即无“处罚及整改情况”。

另外,其年报在介绍排污信息时表示,废气、废水、固废等主要污染物均无超标排放情况。

就上述行政处罚及其信息披露相关问题,记者联系了奥锐特方面,不过截至发稿未收到回应。

(文章来源:贝果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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