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7日,福建银保监局出台《关于银行业保险业推进绿色金融发展的指导意见》(下称《意见》),提出力争在“十四五”期间建成组织体系完备、政策支持有力、产品服务丰富、改革创新活跃的银行业保险业绿色金融体系,在支持试验区绿色发展方面取得显著成效的工作目标。
《意见》提出:力争“十四五”期间辖区绿色支行等分支机构突破50家,绿色金融专业队伍突破200个,绿色金融专业人才突破1000人;三明、南平绿色金融改革试验区要分别打造3-5个银行业保险业绿色金融创新示范点,总结形成一批可推广、可复制的绿色金融创新经验和品牌;“十四五”期间,辖区绿色金融要力争实现“四个不低于”“一个100%”“一个大幅提升”等具体指标。
所谓“四个不低于”,即绿色融资余额整体增速不低于各项贷款平均增速;绿色融资总体增量不低于上年同期水平;绿色融资客户总数(项目数)不低于上年同期水平;绿色融资余额占各项贷款比重每年提升幅度不低于1个百分点;“一个100%”,即新开工重点绿色项目融资对接率达100%;“一个大幅提升”即绿色保险保障金额较上一年度实现较大幅度提升。
《意见》还特别提到,三明、南平绿色金融试验区排头兵作用进一步凸显,“十四五”期间,两地市银行业金融机构力争绿色融资余额年均增速不低于20%。
数据显示,今年一季度,福建辖区绿色融资余额达2636.16亿元,比年初增长7.74%。
对于银行保险机构,《意见》要求:要实行绿色金融“一把手负责制”,指定牵头部门负责绿色金融业务,必要时可设立跨部门的绿色信贷委员会,协调相关工作;法人机构和有权限的分支机构要加快设立绿色金融事业部、绿色金融服务中心、绿色专营分支机构、绿色保险创新中心等专业机构和特色机构,提升服务专业化水平;要在经营考评指标体系中合理设置绿色金融业务考评指标,定期对相关业务条线、分支机构开展考评。
《意见》还要求,各银行保险机构要有效遏制限控领域金融服务:对耗能、污染等问题突出且整改不力的授信企业,除用于改善节能减排以外不得新增授信;对拟关停淘汰的落后、过剩产能,要前瞻性地做好信贷压缩、退出和资产保全工作;要重点关注因碳排放等相关政策变动引发的高碳资产重新定价和财务损失的风险,前瞻做好转型风险的识别、计量和应对;各级监管部门要督促机构严格落实有关监管规则和标准,按照绿色金融标准审核项目,杜绝“洗绿”“漂绿”“混绿”等现象的发生,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
《意见》还表示,对于绿色资金投放或风险保障不力的银行保险机构,通过监管约谈、发送监管意见书、开展现场检查、监管评级调整、下调高管人员履职评价等形式强化监管约束。
值得注意的是,《意见》还提到,探索将个人的绿色农产品(000061,股吧)和生态旅游消费、助力垃圾分类、低碳出行等活动纳入个人信用档案、与信用卡额度挂钩或形成可兑换的绿色积分,进一步营造绿色金融发展的良好氛围。
此外,《意见》要求各银保监分局、各银行保险机构按照指导意见要求制定本单位“十四五”期间绿色金融工作方案,于2021年5月30日前正式行文报福建银保监局,并组织抓好方案落实。
(李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