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点地产网讯:5月7日,北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了《关于进一步优化购买域内存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的通知》,调整了购买域内存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办理条件。
该通知表示,申请人或其配偶购买本市行政区域内存量住房(也称“二手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应同时提供该房屋在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签约备案的购房合同编号,及过户后的房屋所有权证号或不动产权证号,联网核验无误后即可办理。
在政策解读的公告中提到,部分职工购买北京市存量住房(也称“二手房”),撤销购房网签后,仍以购房名义提取公积金,存在违规骗提风险。为加强住房公积金提取领域风险防控,管理中心起草了相关文件,上述调整自2021年6月1日起开始实施。
在购买者提供过户后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编号后,管理中心将通过与市住建委、市规自委通过联网核查,完成线上审批。审批通过后资金自动转入本人公积金卡账户,无需到柜台办理,可有效防范网签退签骗提住房公积金的风险。
( HN6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