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网财经5月10日讯:中国人民银行官网公布了2021年一季度拒收人民币现金处罚情况,并依法对8家拒收现金的单位及相关责任人作出经济处罚,处罚金额从500元至5万元人民币不等。
据悉,被处罚的单位包括公共服务机构、停车场、游乐场、保险公司及房地产公司等。
人民银行表示,社会公众遇到拒收现金行为,可依据《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20年第18号),依法维权。广大经营主体应强化法治观念、维护人民币法定地位,诚信经营、尊重公众支付选择权,提升服务、共同打造现金和谐流通环境。
(李显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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