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代表人诉讼迎来首次司法实践。5月11日,据央视新闻消息,全国首例诉讼代表人案宣判,飞乐音响被判赔偿股民1.23亿,人均获赔39万余元。
据了解,2019年11月,上海证监局对飞乐音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认定飞乐音响因项目确认收入不符合条件,导致2017年半年度报告、三季度报告收入、利润虚增及相应业绩预增公告不准确。2020年8月起,多名飞乐音响的股票投资者作为原告向法院提起诉讼,认为被告飞乐音响上述虚假陈述行为造成其重大投资损失,要求被告赔偿。上海金融法院作出民事裁定确定权利人范围并发布权利登记公告,根据《代表人诉讼若干规定》,经明示加入,共有315名投资者成为该案原告,其中5名原告被推选为代表人,诉请被告赔偿各项投资损失1.46亿余元。
经审理法院认为,被告飞乐音响在发布的财务报表中虚增营业收入、虚增利润总额的行为构成证券虚假陈述侵权,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最终法院根据中证资本市场法律服务中心的损失核定意见,依法做出判决。判处被告赔偿原告各项损失共计1.23亿余元,人均获赔39万余元。
2020年7月31日,为进一步完善证券集体诉讼制度,便利投资者提起和参加诉讼,降低投资者维权成本,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关于证券纠纷代表人诉讼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而该案也是上述《规定》出台后,普通代表人诉讼的首次司法实践。
(文章来源:北京商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