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控股(00392.HK)发布公告,于2021年4月22日,中国燃气(00384.HK)、卖方(公司及中燃集团)、配售代理及汇丰订立配售协议,据此,配售代理按尽力基准促使承配人按配售价购买总数3.92亿股销售股份,其中7200万股及3.2亿股销售股份分别由公司及中燃集团于2021年4月26日完成配售事项时配售。公司配售7200万股销售股份的代价21.42亿港元已于配售协议完成时以现金结付予中国燃气,以取得支付有关公司认购7200万股认购股份的代价资金。
中国燃气及卖方亦于同日订立认购协议,据此,卖方已同意认购,及中国燃气已同意按认购价(与配售价相同)向卖方发行总数3.92亿股新中国燃气股份,作为卖方向中国燃气支付认购款项的代价,其中7200万股及3.2亿股认购股份分别于2021年4月30日完成认购事项时配发予公司及中燃集团。
于进行配售事项及认购事项前,集团(透过公司及其全资附属公司泓茂发展有限公司)合共持有12.38亿股中国燃气股份,相当于中国燃气于签立配售协议当日全部已发行股本约23.74%。于配售事项及认购事项分别于2021年4月26日及2021年4月30日完成后,以及于本公告日期,集团持有经认购股份扩大的中国燃气股份约22.08%。中国燃气将继续作为公司的联营公司入账。
董事认为,配售事项将有利于中国燃气(集团(透过公司及其全资附属公司泓茂发展有限公司)为其主要股东之一)集资,而认购事项将令集团于中国燃气的投资恢复至紧接配售事项前的相同水平(以所持中国燃气股份数目计算)。董事认为,配售事项及认购事项的条款属公平合理,且配售事项及认购事项符合公司及其股东的整体利益。
(文章来源:格隆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