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安必康5月12日晚间发布公告称,公司实际控制人李宗松因未履行已生效法律文书的给付义务被宜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公告显示,2020年9月14日,赣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樟树支行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起诉江西康力药品物流有限公司、延安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赣州佳景贸易有限公司、郭丁丁、陈蕾、武汉五景药业有限公司、李宗松。
2019年6月10日,江西康力药品物流有限公司因购买经营用商品需要向赣州银行樟树支行提交《借款申请书》,申请向赣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樟树支行综合授信2亿元,期限1年,以江西康力药品物流有限公司名下土地、房产提供抵押担保,同时由延安必康、李宗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宜春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0年12月24日作出《民事调解书》,判决延安必康、李宗松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李宗松未在期限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于近日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文章来源:中证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