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披露不及时 中嘉博创收深交所监管函

财经
2021
05/13
0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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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不及时 中嘉博创收深交所监管函

5月12日,深交所向中嘉博创发放监管函称,经查明,中嘉博创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1、关联交易未及时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2019年3月28日,公司与清远市长实建设有限公司签订《土地转让合同》,拟出资1.6亿元购买长实建设广东省清远市两个商业地用于办公楼建设,并于2019年4月向长实建设支付5,000万元预付款。2019年11月14日,双方签订《合同终止协议》,长实建设于2019年11月退回5,000万元土地预付款。公司定期报告中将长实建设认定为关联方,上述事项构成关联交易,但公司未就上述关联交易及时履行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2、债务重组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018年1月3日和2月1日,公司全资子公司广东长实通信科技有限公司与北京泰盛亚德数字科技有限公司签订协议,长实通信为泰盛亚德提供数据中心建设及技术服务。因自然灾害等原因,汶川和荏平两个数据机房于2019年8月、9月相继无法正常运营。2019年12月23日,长实通信与泰盛亚德签订债务重组协议,最终,公司确认债务重组损失3,294.52万元,但直至2020年4月28日才就上述事项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上述行为违反了深交所相关规定。

(文章来源:界面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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