伟禄集团(01196.HK)公布,根据贷款人的法律顾问向先施的法律顾问提供的资料,先施应向贷款人支付1.5亿港元贷款融资项下计算至2021年5月12日止的未偿还本金额连同应计利息合共1.52亿港元。此外,贷款人亦要求获额外支付合共73万港元,以就贷款人据知所产生的费用及开支向贷款人作出弥偿。
(文章来源:智通财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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