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证监局网站5月13日披露的一则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广东证监局对倍泰健康(深圳市倍泰健康测量分析技术有限公司)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审理,广东证监局决定:责令倍泰健康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对时任倍泰健康董事长方炎林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罚款;对方炎林配偶,时任倍泰健康总经理李询给予警告,并处以20万元罚款。
广东证监局查明,倍泰健康存在以下违法事实:倍泰健康与宜通世纪重大资产重组情况方面,2016年10月宜通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宜通世纪)启动重大资产重组,根据重组方案,宜通世纪以发行2178.99万股及支付现金44000万元的方式向倍泰健康原实控人方炎林等16名交易对手方收购倍泰健康100%的股份,交易总对价为10亿元。上述收购完成后,倍泰健康成为宜通世纪的全资子公司。重组中,倍泰健康向上市公司报送相关财务数据,并通过上市公司予以具体披露。
倍泰健康财务舞弊方式及手段方面,2014至2016年度,倍泰健康采取在内部指使员工以虚假合同在ERP系统中虚构订单,在ERP系统中虚拟采购收货、生产、发货等全套资料的方式,在外部与客户策划签订虚假合同或未履行合同,利用控制的个人及企业账户资金转款,提供资金供交易对方支付货款等手段进行财务舞弊。一是伪造公章虚构合同、客户配合签订虚假合同、对未实际履行合同虚开发票。具体包括与深圳市屏动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中瑞祥进出口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中瑞祥)、深圳爱家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爱家)、赣州学尔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赣州学尔)、赣州市仁心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仁心大药房)、北京瑰柏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瑰柏)、深圳言闻医药连锁有限公司、深圳市亚洲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亚洲大药房)、深圳市双胞胎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甘肃众智医疗科技有限公司、甘肃华盛医疗设备有限公司、长春易申软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春易申)、海南创信科技有限公司、沈阳屏动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等14家公司进行虚假交易;二是通过资金过账方式,倍泰健康与交易对方将“货款”在同一天内等额转出又转回。具体包括与江苏仁健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南京视康云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等2家公司的虚假交易业务;三是在不满足收入确认的条件下确认收入。在经协商对方不付款的情况下,倍泰健康账面确认向深圳市杰科数码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杰科)销售收入。
倍泰健康舞弊的财务数据披露于宜通世纪相关文件方面,宜通世纪于2016年10月10日披露《广东宜通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深圳市倍泰健康测量分析技术有限公司2014年度、2015年度、2016年1-7月审计报告》;于2017年3月7日披露《广东宜通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更新),以及《深圳市倍泰健康测量分析技术有限公司2015年度、2016年度审计报告》。上述披露文件载明,倍泰健康2014年度、2015年度、2016年度合计营业收入57564.44万元、合计利润总额4530.58万元。而倍泰健康通过前述舞弊方式,虚增2014年度、2015年度、2016年度合计营业收入3934.11万元、利润总额1586.94万元,虚增比例分别为6.83%、35.02%。
广东证监局认为,倍泰健康作为上市公司重组标的,依法构成信息披露义务人,其向上市公司报送并通过上市公司所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的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27号)第四条的规定,构成2005年《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所述的信息披露违法行为。方炎林、李询作为时任倍泰健康的董事长、总经理,均是倍泰健康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文章来源:中证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