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亿股份回复问询函:暂无法对梓禾瑾芯履约意愿及能力进行分析

财经
2021
05/19
18:45
亚设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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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点地产网讯:5月19日,银亿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此前,银亿股份于4月2日披露《重整计划执行进展公告》称,截至2021年3月31日,重整投资人嘉兴梓禾瑾芯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仅累计支付人民币15亿元(含履约保证金人民币1.53亿元),剩余投资款、利息及违约金仍未支付,已构成严重违约。

于公告,深交所提问,结合梓禾瑾芯的资金实力、融资渠道、资信证明等分析其履约能力及履约意愿,并说明后续投资款的支付安排。

银亿股份回复,公司管理人于2021年1月5日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关于对银亿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公司部关注函〔2020〕第131号)回复称:“受限于目前重整投资人提供的资料,管理人暂无法对梓禾瑾芯履约意愿及履约能力进行分析。”2021年2月8日,公司收到管理人通知书,该通知书载明:“截至2021年2月1日,管理人共计收到重整投资人支付的资金15亿元,期间重整投资人虽有延期支付的情形,但重整投资人基于协议条款,从实现对银亿股份的投资以及维持交易有效性、稳定性的角度向管理人提交了书面申请,明确剩余投资款17亿元最迟不晚于2021年3月31日支付完成。

管理人从有利于维护银亿股份及其债权人、股东的权益的角度出发,在征询银亿股份债权人委员会的意见后决定继续履行协议并督促投资人在2021年3月31日前完成剩余投资款17亿元的支付。”截至目前,管理人仍未收到重整投资人的剩余投资款。

根据管理人转发给公司的梓禾瑾芯于2021年4月30日提供的《回复》,对于后续17亿元投资款的支付,梓禾瑾芯称“基金实控人目前正与各金融机构、社会资本、地方国资等投资人密切接洽中,上述投资人已有明确的投资意向,投资人资金正在走内部审批流程,暂未签署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投资协议。待投资人完成内部审批并与我司签订相关协议后,基金将向管理人支付17亿元后续投资款。”

鉴于梓禾瑾芯持续违约和严重违约,以及梓禾瑾芯除上述4月30日的《回复》外,至今未能提供其他书面的具体资金落实路径或具有相关法律效力的文件,且自2021年2月1日后至本问询函回复日的3个多月时间里,管理人再未收到重整投资人的任何款项,故对其后续履约能力无法发表明确意见。

( HN666)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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