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在河边走,哪有不湿鞋?
《新证券法》的威力正在显现,接连两位“牛散”因涉嫌操纵股价被重罚。5月14日,证监会披露,景华因涉嫌操纵“仁东控股”,将被处以500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而就在前一天,另一位“牛散”江丽芬更是被罚没2221万元,被罚的原因同样是操纵证券市场,涉及多达8只股票。
随着证券市场法规体系进一步完善,证券市场监管将持续加强,证监会对市场操纵行为“零容忍”态度也非常明确。
自称“5万本金赚2亿”的牛散栽了,被罚500万
又一位牛散“栽了”。
近日,证监会披露了一份《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景华因涉嫌操纵“仁东控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二条的规定,证监会拟对其处以500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证监会在公告中指出,如景华对行政处罚不服,可在告知书送达之日起3日内向证监会申请陈述和申辩,也可申请举行听证。
值得一提的是,景华是一位名副其实的“牛散”。有资料显示,景华今年44岁,住址位于山东青岛。景华曾对媒体称,在21世纪的第一个10年带着5万元入市,过去15年来,他通过股票投资将个人资产从5万元增值至2亿元。
此前景华最为人所称道的,是对上市公司重组机会的把握,也就是“炒壳”。其中,最为著名的当属山水文化(现名*ST山水)一战,由于看好公司重组前景,当时景华以700万股跻身公司前十大股东的第四位。其后从10元开始分批卖出直至16元左右清仓,赚得盆满钵满。
此外,景华还曾在德棉股份(现名*ST凯瑞 )、绿景控股、*ST吉药(现名金浦钛业)、*ST太光(现名神州信息)、ST东盛(现名广誉远)、*ST金泰等定增或重组失败后大举介入。
自2016年起,景华便放弃“炒壳”,开始举牌易主的上市公司,当年分别举牌了宏磊股份、冀凯股份,而当时的宏磊股份,正是仁东控股的前身。
2016年1月19日,宏磊股份公告,戚建生与自然人景华签署《股份转让协议》,拟向景华转让股份共计1118.4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09%,转让股价为27元/股,转让总价款为3.02亿元。
此后,宏磊股份的股价一路高歌猛进,截至2020年半年报,景华依然位居仁东控股第5大流通股东,持股数量2888万股,期末参考市值高达10.25亿元,浮盈比例已高达239%。
其实,自2020年5月起,景华便已经开始在高位减持仁东控股。公告显示,2020年8月12日,仁东控股收到景华发来的告知函,其已累计仁东控股超过1%。具体来看,在2020年5月21日至8月12日期间,景华及一致行动人减持仁东控股1887.19万股,减持比例达3.37%。
到了2020年三季度末,仁东控股十大流通股东名单已没有了景华的身影,大概率已经完成了减持套现。极其巧合的是,就在不久后,仁东控股股价开始上演崩盘式下跌,一连遭遇连续14个跌停,一度被称为A股“跌停王”,期间累计跌幅接近90%。
景华在仁东控股的买入、卖出时点之精准,不由令人惊叹。然而,从证监会的罚单来看,景华的买卖手法背后或许藏着更多不可告人的秘密。
据东方财富数据显示,2015年-2020年期间,景华陆续进入了学大教育、仁东控股、皇台酒业、冀凯股份、东方银星、实丰文化等6只个股的前十大流通股名单。
“80后”女牛散操纵8只股票,被罚没2221万元
无独有偶,就在前一天,另一位“牛散”—江丽芬也收到了监管罚单。
不久前,广东证监局对江丽芬作出行政处罚,对江丽芬没收违法所得709.20万元,并处以1511.86万元的罚款,合计被罚没2221万元。
据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2016年6月至2018年7月期间,江丽芬实际控制使用7人名下的10个证券账户组,利用资金优势,大量申报买入,通过盘中多次大额封涨停、拉抬后封涨停、虚假申报等方式,先后操纵姚记扑克、宝钢包装、康跃科技、蓉胜超微、彩虹股份、美尔雅、新劲刚、弘高创意等8只股票。
其中,操纵姚记扑克,获利77.51万元;操纵宝钢包装,亏损238.9万元;操纵康跃科技,亏损17.52万元;操纵蓉胜超微(现“贤丰控股”),单日获利496.04万元;操纵彩虹股份,获利107.37万元;操纵美尔雅,获利20.53万元;操纵新劲刚,获利7.74万元;操纵弘高创意,亏损32万元。
广东证监局表示,以上事实有相关证券账户交易终端硬件信息、证券账户资料、银行账户资料、相关人员询问笔录、交易所相关数据信息等证据证明,足以认定。
最终,广东证监局决定,对江丽芬操纵姚记扑克、蓉胜超微、彩虹股份、美尔雅、新劲刚的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分别处以99.21万元、214.75万元、30万元、30万元的罚款;操纵宝钢包装、康跃科技、弘高创意等3股亏损,则均被处以30万元的罚款,江丽芬合计被罚没2221万元。
值得一提的是,是A股市场的不折不扣的一名“牛散”。2016年-2019年期间,江丽芬累计共登上了电魂网络等13只个股的十大流通股东,不计算其他操控的账户,单只股票公开的期末流通市值就达1.66亿。
有资料显示,江丽芬出生于1982年12月,住在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从广东证监局披露的信息得知,其操作手法几乎都是快进快出的短线操作,与“涨停敢死队”的操作手法非常类似。
其重仓股的持股周期也非常短,一般都是上季度进入、第二个季度就抛出,操盘的均是中小市值股票以及ST股。值得一提的是,2018年二季度,江丽芬曾买入药明康德54.13万股,当年三季度便抛出,或亏损离场,错过了药明康德这只大牛股。
《新证券法》发威,监管信号明确
接连两位牛散遭到重罚,监管信号非常明确。2020年3月1日起,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新证券法)已正式实施。其中的第五十五条明确,禁止任何人以下列手段操纵证券市场,影响或者意图影响证券交易价格或者证券交易量:
1、单独或者通过合谋,集中资金优势、持股优势或者利用信息优势联合或者连续买卖;
2、与他人串通,以事先约定的时间、价格和方式相互进行证券交易;
3、在自己实际控制的账户之间进行证券交易;
4、不以成交为目的,频繁或者大量申报并撤销申报;
5、利用虚假或者不确定的重大信息,诱导投资者进行证券交易;
6、对证券、发行人公开作出评价、预测或者投资建议,并进行反向证券交易;
7、利用在其他相关市场的活动操纵证券市场;
8、操纵证券市场的其他手段。
新证券法对操纵证券市场的处罚力度也明显增强。据《新证券法》规定,违反第五十五条的规定,个人操纵证券市场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00万元的,处以1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罚款。单位操纵证券市场的,还应当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以5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罚款。
证券市场法规体系进一步完善,证券市场监管将持续加强,证监会对市场操纵行为“零容忍”态度也非常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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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券商中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