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关联方提供借款及违法对外提供担保 沣沅弘集团CEO遭行政处罚

财经
2021
05/21
16:47
亚设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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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0日,中国证监会江苏监管局公布一份行政处罚决定书。因违反相关规定,时任沣沅弘(北京)控股集团有限公司CEO、实际控制人褚家如被江苏监管局给予警告,并罚款5万元。

经江苏监管局调查,2015年8月至今,沣沅弘集团持有新纪元期货50%以上股份,为新纪元期货控股股东。同时,沣沅弘集团总经理助理安某某代沣沅弘集团持有上海邦投投资管理有限公司90%的股份,沣沅弘集团实际控制上海邦投。新纪元期货和上海邦投同受沣沅弘集团控制。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相关规定,对此情况,新纪元期货和上海邦投构成关联方。

2018年9月27日、11月26日,新纪元期货使用自有资金分别向上海邦投提供借款1,100万元、5,600万元,两次借款利息共计32.28万元。其中,在知悉上海邦投由沣沅弘集团实际控制的情况下,沣沅弘集团实际控制人褚家如通过微信群安排5,600万元借款的相关事项。

此外,新纪元期货违法对外提供担保。

处罚决定书显示,新纪元期货向购买资产管理计划的投资者提供《业务合作函》,分别向资产直接持有人和间接持有人保证本金和收益。并且在资管计划逾期不能兑付后,向投资者及代销机构提供《承诺函》保证本金和收益。

同时,新纪元期货向沣沅弘集团作为劣后方参与信托计划的优先级投资者提供《业务合作函》,承诺在沣沅弘集团不能按照本金加上12%左右年化收益履行回购义务的情况下,由新纪元期货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涉及的优先级份额本金共计10.50亿元。

中国证监会江苏监管局认为,新纪元期货为关联方提供借款及对外提供担保的行为,违反了《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相关规定,构成《期货交易管理条例》所述违法情形.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相关规定,中国证监会江苏监管局决定对褚家如给予警告,并处以5万元罚款。

(祁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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