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商报讯(记者 程铭劼 赵博宇)5月21日,据北京市教委网站信息显示,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北京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北京银保监局四部门联合发布《北京市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预收费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对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预收学费及存管提出明确要求。
据《管理办法》要求,预收学员培训费的机构,须采用银行存管模式开展资金监管,机构应将必要的交易信息提供至存管银行。存管资金拨付须与授课进度同步、同比例。机构授课完成并经学员确认同意,存管银行应于5日内完成资金拨付;机构授课完成且履行告知义务后,学员超过15日未确认的,存管银行视为确认同意,履行资金拨付。
而在实际操作中,培训机构可采用全额保证金监管模式进行过渡,过渡期原则上不超过一年。保证金总额不得低于本机构所有学员单个收费周期缴纳的总金额。总金额可按上年度机构收取所有学员单个收费周期费用的平均值测算。相关存管银行可由机构自行选择,同时,银行不得侵占、挪用预收费资金,不得因提供存管服务而额外收取机构、学员费用。存管银行要对纳入存管的预收资金实施常态化监测。对于预收费资金出现异动的,按照相关标准和约定时限,及时向教育行政部门进行提示。依据风险程度,有关部门可向社会发布风险预警。
(王治强 HF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