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1日,临沂银保监分局发布行政处罚决定书,人保汽车保险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临沂市营业部因虚列费用被罚款30万元,时任经理刘圣兰对该违法行为负有领导责任,被警告并罚款1万元。
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人保汽车临沂营业部存在虚列咨询服务费和印刷费费用的违法行为,涉及金额45.07万元。
时任经理刘圣兰对上述违法行为负有领导责任。
虚列费用的行为违反《保险法》第八十六条、第一百三十二条和《保险专业代理机构监管规定》(2015年修订)第五十六条的规定。根据《保险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项的规定,临沂银保监分局责令人保汽车临沂营业部改正,并罚款30万元。根据《保险法》第一百七十一条的规定,临沂银保监分局对刘圣兰警告并罚款1万元。
以下为行政处罚决定书原文:
(吴静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