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联社(北京,记者 高萍)讯,“不论从理论还是实践来看,‘双支柱’调控框架还是个新事物,尤其是宏观审慎政策这一支柱,还有很多理论和实践的任务要去完成,需要我们在未来的研究和实践中不断去探索和完善。” 在今日召开的“2021清华五道口全球金融论坛”上,央行副行长李波如是说。
中国在探索构建货币政策与宏观审慎政策“双支柱”调控框架方面,起步比较早,也积累了不少有益的经验,取得了积极的成效。但“双支柱”调控框架还处于起步阶段,仍然面临一些挑战和问题,需要不断的去研究和探索。
李波介绍,宏观审慎政策有三个特点,一是针对金融体系中的系统性风险;二是针对金融风险的顺周期性和传染性;三是核心关注地是金融和经济体系中的加杠杆行为,尤其是具有系统性影响的加杠杆行为。
“我国宏观审慎政策框架还不够健全和成熟,相比已经比较成熟的货币政策框架,宏观审慎政策的诞生时间短,还有很大的成长空间。” 李波表示,从国内来看,货币政策无论是中间目标还是最终目标都较为清晰,有些领域的宏观审慎政策还缺乏明确、可量化的目标,宏观审慎政策在这方面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对于下一步如何健全货币政策与宏观审慎政策“双支柱”调控框架,李波提出三点建议:
一是要强化“双支柱”调控框架的协调配合。继续推动货币政策调控框架从数量型调控为主向价格型调控为主转变,增强货币政策操作的规则性和透明度。同时在宏观审慎政策方面,充分发挥结构性靶向调控的作用。针对房地产金融、跨境资本流动、债券市场等特定领域的潜在风险,及时采取宏观审慎措施,防范系统性风险。要深入研究货币政策与宏观审慎政策的交互机制,厘清不同政策工具的作用方向、机理和使用条件,探索“双支柱”调控框架下的政策协调。
二是进一步健全宏观审慎政策框架。研究更加明确可量化的宏观审慎政策目标,包括最终目标和中间目标,明晰顶层架构和权责划分,明晰宏观审慎政策的治理架构。同时推动形成科学有效的宏观审慎政策传导机制,提高政策执行效率和有效性,建立全覆盖的金融风险监测预警体系,重点加强对加杠杆行为、债务及金融周期的监测。有针对性的创设政策工具,做好重点领域的宏观审慎管理,逐步将主要的、重要的、有系统性影响的金融活动、金融机构、金融市场和金融基础设施纳入宏观审慎管理。
三是进一步完善金融监管框架。建议在未来的金融监管体制改革中,进一步统筹好我们的宏观政策和监管政策。同时,要强化审慎监管和行为监管,落实功能监管和目标监管的要求,构建符合我国现代金融业发展特点、统筹协调、有力有效的现代金融监管框架。可考虑将监管部门的审慎监管职能和行为监管职能,进一步明晰和分设。
“审慎监管和行为监管有着不同的政策目标。”李波表示,审慎监管以金融机构的审慎经营为核心,重在风险防范;行为监管以投资者和消费者的保护为核心,重在保护投资者消费者权益,维护市场秩序。怎样把这两个监管的目标和理念进一步地清晰化且适当分设,让各级能够更加专注,这是下一步金融监管体制改革的一项任务。
(李显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