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峰汽车拟发6.2亿可转债获反馈 证监会给出7方面意见

财经
2021
05/24
18:39
亚设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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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1日,证监会公布南京泉峰汽车(603982,股吧)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再融资反馈意见,要求泉峰汽车对董监高参加认购情况、是否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关于公司独立性的要求等7方面问题进行补充说明。

2021年5月泉峰汽车拟通过可转债再融资6.2亿元,用于高端汽车零部件智能制造项目(一期)。

对此次泉峰汽车再融资,证监会给出以下反馈意见。

关于董监高参加认购情况,证监会要求泉峰汽车披露其持股5%以上股东或者董事、监事、高管认购情况。若参与本次可转债发行认购,则认购前后六个月内是否存在减持上市公司股份或已发行可转债的计划;若不参与,披露具体安排情况。

由于泉峰汽车与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德朔实业等关联方,在供水及供电部门共用一个户名,因此,证监会要求泉峰汽车补充说明并披露与关联方共用户名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关于公司独立性的要求。

在主营业务方面,证监会要求泉峰汽车就募投项目的主要建设内容,与公司主营业务的联系,是否经有权机关审批或备案,是否履行环评程序,是否取得项目实施全部资质许可等情况进行说明。

另外,泉峰汽车募投项目是否符合相关行业政策和当前市场情况,项目实施风险是否充分披露的问题也要进行补充。

行政处罚方面,泉峰汽车须披露公司及其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最近36个月内受到的行政处罚情况,是否构成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是否符合规定。

对本次申报,证监会要求泉峰汽车在募集说明书“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中披露自本次发行相关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起至今,公司实施或拟实施的财务性投资情况,是否存在最近一期末持有金额较大、期限较长的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情形,并将财务性投资总额与公司净资产规模对比说明本次募集资金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同时,结合泉峰汽车是否投资产业基金、投资方向收益或亏损的分配或承担方式及泉峰汽车是否向其他方承诺本金和收益率等情况,说明是否实质上控制该类基金并应将其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等情形。

对于募集说明书中“本次募集资金运用”披露的募投项目募集资金的预计使用进度、效益预计是否谨慎等情况需要进行披露说明。并且要对上述事项是否存在损害泉峰汽车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发表意见。

最后,证监会对于泉峰汽车在募集说明书“历次募集资金运用”中披露前次募投项目的预计效益和实际效益,须泉峰汽车董事会重新出具《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并须会计师重新出具《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聂竞飞 )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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