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网站消息,北京京东世纪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因虚假宣传被罚30万元。经查,当事人在京东商城平台销售食品时存在虚假宣传行为。该公司相关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
据悉,根据该规定,经营者不得改变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经营者不得通过组织虚假交易等方式,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
(文章来源:经济通中国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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