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商报讯(记者 孟凡霞 马嫡)5月25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发布《严查原内蒙古银监局系列监管腐败案:铲除监管内鬼 守护金融安全》一文中,揭露了包商银行严重信用风险背后系列监管腐败案件的更多细节。
据悉,5月21日,中国银保监会党委、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中国银保监会纪检监察组印发《关于在全系统开展包商银行严重信用风险事件背后系列监管腐败案件专题警示教育的通知》,督促系统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干部以案为鉴。5月12日,原内蒙古银监局党委书记、局长薛纪宁受贿案,在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薛纪宁落入法网背后,是原内蒙古银监局领导班子5名干部身陷监管腐败的一起“窝案”。
2019年11月以来,经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批准,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中国银保监会纪检监察组,会同内蒙古自治区纪委监委查处了原内蒙古银监局系列监管腐败案。班长带坏班子,班子带垮队伍,是原内蒙古银监局腐败窝案的重要特征。在薛纪宁开庭受审前,内蒙古银保监局原党委委员刘金明、原内蒙古银监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宋建基,原内蒙古银监局党委委员、副局长陈志涛,内蒙古银保监局原党委委员贾奇珍等人陆续站上被告席。他们的主要违纪违法行为,均发生在薛纪宁任党委书记、局长期间。
经查,在不法金融集团和包商银行有预谋、分层级的拉拢腐蚀下,薛纪宁等人罔顾党纪国法,私心贪欲横行,甘于被“围猎”,主动求“围猎”,毫无忌惮收受、索要股权、房产、现金和各种贵重物品,共计折合人民币7亿余元。其中,收受包商银行财物占到八成以上。贪腐金额巨大,5人均超千万元,其中薛纪宁受贿超4亿元。
据专案组工作人员介绍,原内蒙古银监局系列监管腐败案是不法利益集团有组织有预谋“围猎”监管的突出典型,包商银行分层“围猎”监管干部,利益输送载体多种多样,“围猎”方式花样频出,情节极其恶劣。
例如2009年10月,刘金明由赤峰银监分局调任包头银监分局。刚刚得知他要到包头当局长,包商银行就派人送来10万元见面礼,释放“友好”信号。刘金明到任后,时任包商银行董事长李镇西在多个场合向他表示:“领导,我们跟随你,你给我们撑住腰,我们在前面冲,等老了我们一块玩。”意思是,双方结成利益共同体,包商银行搞好了,刘金明也会有回报。
“原内蒙古银监局领导班子被包商银行等深度腐蚀‘围猎’,背离监管初衷,弃守监管职责,监管全方位失守失责。”专案组工作人员称,一是准入监管避实就虚,不法金融集团控制包商银行在当地金融系统众所周知,但内蒙古局、包头分局在准入环节不做实质性审查,使本该暴露的问题始终没有充分暴露。二是现场检查从不处罚,2009至2016年,内蒙古局、包头分局对包商银行实施现场检查50余项,始终有意规避潜藏巨大风险的业务,对发现的问题从未实施行政处罚,薛纪宁、贾奇珍甚至指示将现场检查发现的重大违规问题予以删除。三是蓄意拔高监管评级,包商银行的监管评级与该行实际风险水平严重不符,为该行实施机构和业务扩张提供了错误的监管“背书”。四是信访举报核查敷衍了事,薛纪宁任局长期间,多次收到反映不法金融集团操控、“掏空”包商银行的信访举报,从未认真组织核查。
(董云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