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5日,深交所向山东墨龙发问询函称,公司2021年5月22日披露《2020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称,该次股东大会的特别决议案《关于发行新股一般性授权的议案》(即议案九)审议未通过;普通决议案(即议案一至议案八)审议通过,但反对票比例均超过40%,其中《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和《2020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反对票比例约46.14%。
深交所对上述事项表示关注,并要求公司在函询相关股东的基础上,就以下事项作出书面说明:
1、股东大会投反对票且持股比例超过5%的股东名称,相关股东投反对票的具体原因,是否在股东大会上提出质询意见或建议,如是,说明意见或建议的具体内容,以及公司对股东质询意见或建议的答复或说明情况。
2、结合相关股东的持股比例以及对董事会工作报告、监事会工作报告和年度报告投票反对的情况,说明公司是否拟对前述信息披露文件进行补充更正(如需),以及后续日常经营运作、决策机制和治理结构是否可能存在不稳定性及其理由。
3、说明相关特别决议案审议未通过是否对公司产生影响,如是,说明公司拟采取的后续措施,如否,说明理由。
4、说明公司近期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工作情况以及进一步完善相关工作的具体安排(如有)。
5、核实相关股东是否存在通过协议、其他安排等形式扩大所能够支配公司股份表决权的行为或者事实。
(文章来源:界面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