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点地产网讯:5月25日,新明中国控股有限公司发布2020年年度业绩补充公告。此前由于多种与持续经营有关的不确定性,核数师对新明中国2020年的财务报表发布审核保留意见。因此,新明中国发布有关的进一步资料。
据公告披露,截止2020年12月31日,新明中国已拖欠若干借款约为人民币9.11亿元及可换股债券约为人民币2.526亿元,未按照借款协议的还款时间表支付与本金总额约人民币18.739亿元的借款的有关利息付款约人民币2.43亿元。
为缓解公司的流动资金压力及改善现金流状况,新明中国管理层已采取并将继续执行2020年业绩公告所述的各项措施。
为应对可能对本集团持续经营的能力带来疑虑的不确定性,且出于撤销审核保留意见之目的,新明中国已采取并拟继续执行2020年业绩公告所述的各项措施,包括但不限于:
1.加速开发中物业及已竣工物业的预售和销售,加速收回尚未支付的销售所得款项,以及控制成本和限制资本开支;
2.与本集团现有贷款人磋商,确保相关贷款人不会采取行动以要求实时偿还拖欠的借款及利息(包括交叉违约条款所涵盖的借款及利息);
3.为就尚欠借款(包括已逾期本金及利息)达成重续或延长还款安排,以及为本集团可见将来的营运资金及承担额外拨资正与各家金融机构磋商;
4.物色大型物业开发企业及与投资者共同合作开发本集团开发中物业;
5.促使及与大型物业开发企业磋商有关出售个别物业开发项目的初步条款(倘认为价格合适)。
新明中国董事会认为,经修订的行动计划属合理并足以应对审核保留意见。经考虑本公司上述行动计划及相关措施的最新进度,董事认为下一年度的核数师报告将会撤销审核保留意见。
( HN6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