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坚持实施积极的利润分配政策,在兼顾可持续发展的前提下,必须重视对投资者合理的投资回报,利润分配应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泸州老窖”)党委书记、董事长刘淼近日表示。
据刘淼介绍,泸州老窖在《上市公司章程》中明确规定,每年以现金或股票方式分红比例不低于当年实现可供分配利润的50%,其中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可分配利润的30%。“在未作股票送转的情况下,公司已连续12年现金分红比例达100%。自1994年上市以来,公司累计现金分红总额213.55亿元,分红率高达55.70%,在沪深两市4000多家上市公司中名列前茅,让全体股东充分分享了上市公司的发展成就。”刘淼介绍称。
泸州老窖于1994年5月在深交所挂牌上市,是四川省内第一家白酒上市公司。公司秉持“天地同酿,人间共生”的企业哲学,以实现企业、社会和环境的共同发展为目标,秉持“坚持高比例现金分红,维护股东合法权益”的理念,实施积极的利润分配政策,以丰厚的现金分红回报投资者。
泸州老窖董事会在每次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和论证过程中,尊重独立董事的专业意见,积极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对利润分配的意见和建议,及时答复投资者关心的问题,最终形成合理的利润分配方案。董事会在审议利润分配方案时,对中小股东投票结果进行单独计票,利润分配方案已连续多年经与会中小股东高比例表决通过。
泸州老窖高度重视分红工作,严格执行章程规定的现金分红政策以及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近年来,由于公司始终坚持实施高比例现金分红,所需资金量较大,在具体实施分红方案前,公司业务部门都会合理规划工作进度,积极筹措资金,确保分红方案按时实施,从未出现过延迟情形。”泸州老窖方面表示。
据公司方面介绍,未来将继续保持利润分配的稳定性和持续性,丰富投资者参与分红决策的沟通渠道,制定出更加科学合理的利润分配方案,以更加优异的产品和持续稳定的业绩增长回报消费者与广大投资者,与投资者共享发展成就,为促进资本市场健康稳定发展作出应有的贡献。
(文章来源:证券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