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5日,湖北证监局对中国中投证券帖花卫违规买卖股票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审理,并依法向当事人告知了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经查明,帖花卫为证券从业人员。2016年8月至2018年5月担任万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以下简称万和证券湖北分公司)副总经理;2018年5月至2020年6月担任万和证券湖北分公司总经理。
不过,“余某”和“马某”证券账户在2017年7月13日至2018年10月18日期间先后由帖花卫控制使用。
从其证券账户的资金情况来看,“余某”账户在2017年7月13日至2017年11月1日银证转账转入资金共计41.85万元。“马某”账户在2017年10月11日至2018年10月18日银证转账转入资金共计230.36万元。该部分资金来源均为帖花卫向员工集资或其自筹资金。“余某”账户在2017年7月19日至2017年11月1日期间转出资金26.98万元,“马某”账户在2017年10月26日至2018年10月18日期间转出资金204.08万元,该部分资金去向均为帖花卫指挥控制。
“余某”和“马某”证券账户在2017年7月13日至2018年10月18日期间由帖花卫控制使用。期间分别委托交易共计335笔、1159笔,合计1494笔。
不过,经过帖花卫的一系列操作,两人账户均发生不同程度的亏损,合计41.2万元。2017年7月13日至2017年10月31日,“余某”账户买卖交易金额为1937.4万元,亏损14.9万元。2017年11月2日至2018年10月18日,“马某”账户买卖交易金额为2826.4万元,亏损26.3万元。
综上,湖北证监局认为帖花卫借用“余某”和“马某”账户买卖股票的行为违反了2005年《证券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帖花卫违规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对帖花卫借用他人账户买卖股票的行为,湖北证监局决定,对帖花卫处以20万元罚款。
(赵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