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商报讯(记者 孟凡霞 宋亦桐)5月26日,乌兰察布银保监分局公开一则行政处罚信息,乌兰察布市农商行因“贷款管理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违规向单一客户超比例授信;违规对外投资”,被乌兰察布银保监分局罚款150万元。
行政处罚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七十五条第(三)项、第七十四条第(七)项。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为2019年8月28日。
(李佳佳 HN1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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