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实行积极、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充分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和可持续发展。在综合分析经营发展实际、股东要求和意愿、社会资金成本、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的基础上,福耀玻璃充分考虑目前及未来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所处阶段、项目投资资金需求、银行信贷及债权融资环境等情况,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机制。
福耀玻璃于1987年成立,1993年6月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2015年3月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主板挂牌并上市,是全球领先、专注于汽车安全玻璃全解决方案的大型跨国集团。
从最早的“为中国人做一片汽车玻璃”到“树立汽车玻璃供应商的典范”到“福耀全球”,福耀玻璃秉承勤劳、朴实、学习、创新的核心价值观,以技术和创新的文化和人才,系统打造福耀集团可持续的竞争优势和盈利能力,成为一家让客户、股东、员工、供应商、政府、经销商、社会长期信赖的企业。
自1993年上市至今,福耀玻璃在不断提升综合竞争力的同时给予投资者丰厚的投资回报,累计向投资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93.72亿元(含2021年H股增发后,已宣告未发放的现金红利19.57亿元),股票股利人民币14.06亿元,股息占累计至2020年实现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人民币322.13亿元的64.50%。1993年上市至今,公司累计发放的A股股息人民币182.24亿元,是国内A股募集资金人民币6.96亿元的26.20倍;2015年至今,累计发放的H股股息人民币25.53亿元,是2015年及2021年境外H股募集资金折合人民币103.25亿元的0.25倍;截至目前,公司A+H累计派息人民币207.78亿元,是A+H总募集资金人民币110.21亿元的1.89倍。
福耀玻璃表示,高比例分红基于公司良好的经营业绩,公司将持续以智识引领发展,以创新为驱动,不断致力于提升汽车玻璃在环保、节能、智能、集成方面的科技附加值,不断提升公司综合竞争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文章来源:中证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