鹿晗起诉虎嗅侵犯肖像权,索赔40万!法院一审判决:赔3万并道歉

财经
2021
05/27
12:36
亚设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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鹿晗与北京虎嗅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网络侵权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于5月27日公布,涉及案件为鹿晗发现虎嗅方面未经允许,在其账号发布13篇文章,当中擅自使用含有鹿晗肖像的照片。鹿晗向北京互联网法院起诉,请求判令虎嗅方面道歉并赔偿40万元经济损失等要求。法院一审判决,虎嗅方面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3万元。

鹿晗起诉虎嗅侵犯肖像权,索赔40万!法院一审判决:赔3万并道歉

民事判决书披露,北京互联网法院一审经审理认定,涉案微信公众号“虎嗅App”中发布了十三篇涉案文章,使用了24张涉案照片。文章尾部附有虎嗅广告。经比对,上述24张涉案照片含有原告鹿晗肖像。

原告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立即删除涉嫌侵权内容、停止侵权;2 、判令被告在全国公开发行的报纸以及被告微信公众号中向原告公开赔礼道歉,要求:致歉内容应包含本案判决书案号、侵权图片名称、侵权图片及使用位置,致歉版面面积不小于:6.0cm*9.0cm(名片大小),时间不少于60日;3、判令被告向原告赔偿经济损失400000,维权合理开支2000元,以上各项共计402000元。原告当庭放弃关于合理开支2000元的诉讼请求。

法院认为,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公民的肖像权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原告作为具有一定知名度的演员,其肖像权中包含着一定的财产利益,他人未经许可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其肖像。本案中,被告未经原告同意使用其照片,并配文后在微信公众号发布。原告为具有一定知名度的演员,被告发布涉案文章并使用原告照片,具有通过发布涉案文章而吸引关注,提升自身影响力从而获取经济利益的目的,可认定为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原告的肖像。因此,被告侵犯原告肖像权的事实成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条第一款之规定,公民的肖像权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法院认为,原告要求被告赔礼道歉一节,考虑到恢复名誉、消除影响的范围,一般应与侵权所造成不良影响的范围相当,故对原告主张被告在涉案微信公众号内发布赔礼道歉声明的诉讼请求,本院予以支持。对于原告要求被告赔偿经济损失一节,原告未能提供证据证明其因为涉案文章的发布而遭受的经济损失数额,本院综合考虑原告的知名度、其肖像的商业价值,涉案文章的传播范围、使用原告照片的形式、数量以及与损害后果的关联性等因素,判定被告所应赔偿的具体金额为30000元。

法院遂作出一审判决,被告北京虎嗅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立即删除涉嫌侵权内容、停止侵权;被告北京虎嗅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微信公众号虎嗅App向原告鹿晗公开赔礼道歉(声明内容需经法院核准,如被告北京虎嗅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拒不履行该义务,本院将选择一家全国公开发行的报刊或者北京互联网法院的官方网站公布本判决的主要内容,费用由被告北京虎嗅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负担);被告北京虎嗅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赔偿原告鹿晗经济损失30000元;驳回原告鹿晗的其他诉讼请求。

封面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冉笑宇 )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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