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投行业务疏忽加薪酬机制不完善,宏信证券收到警示函。
5月26日,四川证监局公布一则对宏信证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显示。
经四川证监局查明,作为联席主承销商和受托管理人,宏信证券在中天金融(000540,股吧)2019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过程中,一是未及时取得募集资金专户对账单,未及时发现中天金融募集资金使用不规范,二是未按《受托管理协议》约定及时发布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也未在年度受托管理事务报告中反映中天金融募集资金使用不规范的情况。
同时,宏信证券作为舍得集团2018年公开发行债券(第一期)和2019年公开发行债券(第一期)的主承销商和受托管理人,在督促发行人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监督募集资金按核准用途使用方面存在未勤勉尽责情形。
除业务方面存在问题外,四川证监局调查发现宏信证券薪酬递延机制不完善,未合理制定项目主要人员收入递延支付标准。
宏信证券上述行为均属违规行为,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合规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四川证监局决定对其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四川证监局表示,宏信证券应进一步强化勤勉尽责义务,确保业务开展与合规管理、风险控制能力相匹配,严格按照内部问责制度对责任人员进行内部问责,并提交书面问责报告。
(祁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