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经记者 李彪 每经编辑 陈星
“就拿未成年人保护法来说,初次审议后,修订草案网上公开征求意见一个月内,共有19028名未成年人提出了22629条意见,约占网上意见总数的44%。”
5月26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举行记者会,介绍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有关情况。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社会法室主任郭林茂在会上谈到关于《未成年人保护法》时作如上表述。
郭林茂强调,未成年人保护法草案公开征求意见过程中,近两万名未成年人提出的两万多条意见,多数与减轻学生负担有关。
值得一提的是,近年来,校园欺凌事件不时发生。如何破解这一问题,一方面涉及加强未成年人保护,另一方面也涉及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对此,未成年人保护法与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从多个方面作出规定。
两部新修订法律下月施行
2020年10月和12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先后通过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两部新法均从2021年6月1日起施行。
其中,未成年人保护法侧重于未成年人的权益保护,通过积极施策最大限度地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的环境;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侧重于未成年人的教育挽救,通过采取各种措施尽可能地帮助有不良行为和严重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顺利地回归社会,成为合格的人才。两部法律共同发力,一体施行,才能真正地保护好广大的未成年人。
“两部法律直接关系到未成年人的切身利益,也备受广大未成年人的关心,对未成年人的这种关心,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给予了高度重视。”郭林茂说,就拿未成年人保护法来说,初次审议后,修订草案网上公开征求意见一个月内,共有19028名未成年人提出了22629条意见,约占网上意见总数的44%。
据了解,这些意见基本上主要涉及两个方面:一是减轻学习负担,二是防止校园欺凌。
同时,郭林茂介绍,法工委还通过设在上海虹桥的基层立法联系点,直接听取华东政法大学附中学生对未成年人保护法二次审议稿的意见。当时,二审稿规定监护人不尽监护责任,可以责令缴纳保证金,并没收保证金。同学们提出,每个未成年人家庭经济条件不同,如进行经济处罚,可能会加重一些家庭的负担,反而不利于未成年人成长,建议以教育为主。法工委研究后,采纳了这一意见,删除了缴纳和没收保证金的规定。社会法室写信给华政附中的同学们表示感谢,同学们备受鼓舞。
学生欺凌行为将受法律约束
近年来,校园欺凌是备受社会关注的问题。解决这一问题,既涉及加强未成年人保护,也涉及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对此,未成年人保护法与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从多个方面作出规定。
其中,在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职责中,未保法第十七条明确规定,不得放任、唆使未成年人欺凌他人。
同时,未保法进一步明确学校的防控职责,完善学生欺凌行为的处理方式;明确教育行政部门的职责;明确根据欺凌行为严重程度,学校、公安机关可以采取相应的管理教育措施或者矫治教育措施。
预防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未成年学生有学生欺凌行为,情节轻微的,可以由学校采取相应的管理教育措施。对于达到严重不良行为的学生欺凌行为,依据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制止,依法调查处理,并可以责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消除或者减轻违法后果,采取措施严加管教。公安机关可以根据具体情况,采取矫治教育措施。
值得注意的是,依据未保法第一百三十条关于“学生欺凌”的定义,学生欺凌包括网络方式实施的欺凌行为,未保法关于学生欺凌的有关规定同样适用于发生在学生之间的网络欺凌行为。
为此,未保法第七十七条规定:一是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对未成年人实施网络欺凌行为;二是遭受网络欺凌的未成年人及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有权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措施;三是网络服务提供者接到通知后,应当及时采取必要的措施制止网络欺凌行为,防止信息扩散。
(王治强 HF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