藏格控股(000408)近日公告,因控股股东的一致行动人永鸿实业与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股票质押回购业务违约,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将于2021年06月21日10时至2021年06月22日10时止(延时除外)司法拍卖公司股东永鸿实业持有公司的1150.5万股受限流通股股票,本次拍卖为第一次拍卖。《金陵晚报》“易索赔”栏目记者注意到,实控人肖永明的资金问题仍未解决,公司存在实控人变更的风险。
根据公司早先时候的公告,公司第一大股东藏格集团和第二大股东永鸿实业为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12.46亿股,占公司总股本 62.50%,其中藏格集团持有公司股份 858892678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43.08%;永鸿实业持有公司股份 387228181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9.42%。另外肖永明个人持股2.16亿股,占总股本的10.87%。根据目前已经披露的信息,藏格集团有4.97亿股将进入司法拍卖,永鸿实业有2.35亿股要进入司法拍卖。若本次拍卖成功且顺利完成过户手续,藏格集团持股数将变为 361312523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8.12%;永鸿实业持股数将变为 15205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7.63%。藏格集团和永鸿实业合计持有股数将变为 513362523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5.75%。即便加上肖永明个人的股份,肖永明也无法达到绝对控股。更加值得注意的是,藏格集团已经在今年四月份遭到破产申请,肖永明则在今年早先时候因涉嫌刑事罪名被逮捕,肖永明对公司的控制权因此更不稳固。
除了实控人变更风险外,公司替实控人违规担保的问题仍未解决。一方面,大股东对巨龙铜业相关担保解除的履行期限被延长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另一方面,公司还在因为此前的信披违规行为遭到投资者索赔并且已经一审败诉。2019年公司遭到证监会处罚,公司被查出三项违规事宜:一、虚増营业收入和营业利润。2017年7月至2018年12月期间,藏格控股通过开展虚假贸易业务的方式,虚增营业收入和营业利润。2017年虚增营业收入131663826.82元,虚增利润总额128325919.05元,占合并利润表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8.89%,2018年虚增营业收入468491820.48元,虚增利润总额477383385.51元(含相关的其他收益),占合并利润表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29.90%。二、虚增应收账款和预付账款。2017年7月至2018年12月期间,藏格控股通过开展虚假贸易业务的方式,虚增应收账款和预付账款。2017年虚增预付账款240788270.93元,占公司披露总资产的3.11%和净资产的3.68%;2018年虚增应收账款4710000.00元,占公司披露总资产的0.05%和净资产的0.06%,虚增预付账款281329947.78元,占公司披露总资产的2.99%和净资产的3.59%。三、未按规定披露其控股股东西藏藏格创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藏格控股资金事项。2018年1月至2019年4月期间,藏格控股控股股东西藏藏格创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利用虚假贸易业务预付账款、钾肥销售业务应收账款非经营性占用藏格控股资金共计2214025844.23元。其中,2018年1月至2019年4月,归还占用资金50325660.00元。截至2019年6月30日,占用资金余额为2163700184.23元。藏格控股未按规定及时披露上述事项。基于处罚,在2018年4月28日至2019年6月22日期间买入藏格控股并在2019年6月22日当晚依然持有的投资者陆续向公司提起诉讼。去年11月,青海省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下达一审判决,法院认为投资者在藏格控股虚假陈述实施日及以后,至揭露日之前买入藏格控股股票,并因为藏格控股虚假陈述而造成亏损,藏格控股的证券虚假陈述行为与损害结果存在因果关系,投资者的诉讼请求部分成立,应予以支持。基于此,符合条件的受损投资者可参与《金陵晚报》“易索赔”栏目组织的索赔。
针对一审判决,公司向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3月26日,此案二审第一次开庭,庭上*ST藏格方律师请求对于一审判决的给付金额按照3、7比例改判,公司承担70%,对方承担30%。*ST藏格方认为:被上诉人的部分投资差额损失系因投资风险导致,上诉人无需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一审人民法院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应当撤销一审判决并依法予以改判。对于*ST藏格方的说法,投资者代理律师认为第三方中介机构作出的证券投资者损失核定意见书中系统风险已综合考虑各方风险,再扣除投资风险存在重复扣除的情形,请求法院维持原判。庭审过程中,双方均有和解意向,因涉及调解,未能当庭宣判。
(文章来源:金陵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