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近日公告,对时任中昌数据实控人陈建铭、总经理谢晶、胡侃操纵“中昌数据”股票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及审理。经调查,陈建铭因资金紧张和三盛宏业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中昌数据”的质押风险,2018年2月9日至2019年1月16日,陈建铭、谢晶、胡侃控制使用多达101个证券账户,利用资金优势、持股优势连续集中交易“中昌数据”,同时在自己实际控制的账户之间交易,影响“中昌数据”交易价格,共计获利超1147.23万元。
证监会认为,陈建铭、谢晶、胡侃的上述行为违反《证券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三项之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二百零三条所述情形,决定对陈建铭、谢晶、胡侃没收违法所得1147.23万元,并处以2294.45万元罚款。同时,当事人陈建铭和谢晶行为严重扰乱市场秩序、损害投资者利益,违法行为情节严重,依据《证券法》第二百三十三条和《证券市场禁入规定》第五条的规定,对陈建铭采取10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对谢晶采取5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文章来源:数据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