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球时报报道 萧恒】香港区域法院28日就乱港头目、“壹传媒”创办人黎智英等10人于2019年10月涉嫌组织未经批准集结罪做出判决,黎智英被判入狱14个月,连同早前其他非法游行案件判囚的14个月,三案并罚,总刑期整合为20个月。另有7人被判14个月至18个月监禁。被判缓刑的单仲偕当天称,香港已经变了,几年前这类案件只会判罚款或社会服务令。他还提醒香港市民,参与未经批准集结有风险,参与者要清楚其后果及严重性。
据香港电台报道,法官胡雅文28日宣判时表示,刑期要具阻吓性及惩罚性,即时监禁是唯一适合刑罚;2019年6月开始的社会骚乱在随后数月升级,越来越暴力及令人不安,几乎每日都发生示威及骚乱,部分更是暴动或大型非法集结,法庭判刑时应考虑当时情况。事实上,案发前2天示威者便投掷了约200枚汽油弹。她说,即使公民的言论自由受法律保障,亦并非绝对,而要受到法律限制,与个人信念等无关。当时的游行后出现暴力、破坏公物、纵火、堵路等情况,被告在当时不稳定的形势下有意图违法、挑战公众秩序,属严重因素,因此需要判处即时监禁。
《明报》称,负责该案的法官胡雅文在宣判后,其办公室收到数个恐吓电话,警方重案组接手调查。
(王治强 HF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