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8日,朝阳法院在线审理了“中免集团诉三公司仿冒纠纷”一案。在庭审过程中,北京商报记者获悉,中国免税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免”)认为被告香港鸿润达免税国际有限公司等三家企业打着免税的招牌售卖完税品,商标“GDFS”又与其品牌高度相似,侵犯了其名称权,属于不正当竞争。被告方则称公司实为跨境电商,和原告不存在竞争关系。在业内看来,国内免税业大热背景下,市场上一直存在免税与跨境电商边界模糊的问题,做着跨境电商生意却用各种疑似免税销售的字眼和方式营销,似乎成为了一些商家“蹭”免税热度的新手段。
免税店还是跨境电商?
在庭审过程中,法官明确,中免及三被告争论的焦点之一就是双方是否属于同业竞争者,被告的商标使用行为是否构成不正当竞争。
作为原告,中免方面提出,被告使用的“GDFS”商标与中免的“CDF”“CDFG”有相似,构成仿冒,在近似领域上使用容易混淆,既侵害了企业名称权又侵犯了企业的域名权。同时,被告公司在运营线下体验店和微信公众号时,借助免税的名义进行宣传,其运营的网站首页,公众号均是以免税来命名,网页左上角还显示“与免税品同质同价”。对免税店字样关注度较高的客群都是对免税品销售有一定了解的,和中免存在客源竞争。
但实际上,中免认为,被告方面销售的产品并非免税品,经营方式属于跨境电商的范畴。中免还举证提出,下单购买后发现,被告平台商品是从境外直发,有海关申报的记录,销售的其实是跨境电商品,用免税品宣传实际上构成了不正当竞争。就此,北京商报记者多次致电中免委托诉讼代理人及中免母公司中旅集团相关负责人,并向中免集团发送邮件希望了解进一步相关情况,但截至发稿时,上述方面均未作出回复。
另一方面,被告企业之一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北京玺泽律师事务所律师杨一帆也向北京商报记者确认,其代理的被告确实从事的是跨境电商,而不是免税品经营。但也因此,被告和中免并非同业,不存在同业竞争,”杨一帆称,“对于中免提出的以免税做宣传,被告方认为,公司没有表示自己是免税店,中免提到的官网宣传语主要表达的意思是被告店铺可以提供和免税店相同价格及品质的产品,是将免税行业作为了一个参照标杆而已”。
不过,北京商报记者随后在网上搜索时发现,无论是被告相关的“GDFS”体验店官网还是官方微信公众号,都以“您身边的免税店”作为介绍。而且,此次案件中涉及的几个公众号也分别直接被命名为“GDFS上海爱琴海免税品店、苏州林瑞广场免税店、江苏免税体验店”等。在知乎等社交平台,也有部分网友提出对该店铺“免税店”身份的质疑。
目前,法院尚未就本案进行宣判。
中免网购平台的“属性谜团”
其实,不只是此次的被告,就连原告中免也曾令消费者疑惑:其线上购物平台到底是跨境电商还是免税网店?
近两年,中免旗下 “CDF会员购” 网购平台曾一度“火出圈”。有消费者表示,自己是为了足不出户网购有正品保证的免税品而在该平台上下单的。事实上,CDF官网也明确标注着“免税预购”的字样。在CDF百度贴吧和知乎上,甚至有网友“科普”称,“CDF会员购”是中免的网上购物平台,是因为疫情期间其旗下免税店不能开门营业而开通的线上渠道,所有商品都是免税店货源。
同时,“CDF会员购”也确实对消费者设置了一定的“门槛”,即:拥有邀请码注册为会员后,需要持有中国内地居民身份证、90天内有入境记录才可购物,且单笔交易价格不超过5000元。(因疫情原因,平台对购买条件中入境记录放宽至2019年7月1日期有入境记录的中国公民。)
然而,近期记者尝试在该平台下单购买了一款商品,随意填写了并未乘坐过的入境航班、入境时间等信息,仍然顺利收到了商品。可见,拥有入境记录似乎并非是“CDF会员购”下单的必要前提。对于平台的性质,客服明确,“CDF会员购”属于中免集团旗下的电商平台,由深圳前海保税仓发货。而保税仓商品就是指中国境内消费者通过跨境电商第三方平台经营者自境外购买的商品。此外,“CDF会员购”也并不执行免税店的限额措施,客服表示,根据相关海关政策,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的单笔交易限值为5000元,纳入跨境电商年度个人额度的26000元之内。
令人迷惑的不止“CDF会员购”的购物门槛和限额。北京商报记者登录“CDF会员购”账号发现,该跨境电商小程序内的会员与中免旗下另一个免税购物平台“CDF海南免税官方商城”是打通的,在前者购物产生的积分,也出现在了后者的会员系统内。
谁在利用“免税概念”
那么,免税销售到底和跨境电商究竟有何不同?
“销售的商品是免税品,企业就能向消费者传达‘保证正品’的概念,同时也天然地让消费者认为,商品势必拥有一定的价格优势。”有业内专家称,“相较之下,跨境电商属于零门槛购物平台,但由于入局的商家越来越多,产品的品质也就容易参差不齐,因此出现一些企业借‘免税概念’来炒作的情况。”
值得一提的是,除了中免,北京商报记者还发现,目前市面上还存在一些不拥有免税牌照但却在官方平台上打着“免税”旗号销售商品的企业。北京商业经济学会副会长赖阳表示,受疫情影响,大量消费者不能出国采购,借免税的“帽子”来宣传,的确是个吸引流量的“捷径”。
赖阳指出,消费者可能大多并不了解免税品的运营条件,市面上一些带有免税字样的宣传很可能会影响消费者的判断。
“需要明确的是,若企业并没有运营免税的经营资质,就不能宣传店铺是免税店,也不能宣传自己销售的商品是免税品,否则会涉嫌虚假宣传,”赖阳称。
在赖阳看来,免税品和跨境电商在本质上是两个完全不同的行业。在我国现行的制度框架中,跨境电商仍然需要缴税,但跨境电商是以私人物品带入的形式交税;免税零售则是对限定人群在限定额度内购买符合规定的商品免税,减免了进口关税、消费税、增值税。
“从销售对象来看,跨境电商是面向全社会的消费者。网购平台上的海外直邮店等,都属于跨境电商。”赖阳称,“而免税品销售则面向有出入境或海南离岛记录的客群。消费者在购买产品时,如对商品是否确为免税品有疑问,可直接咨询商家或客服,也可在官网查询自己跨境电商年度个人额度是否出现了变化。”
北京商报记者 蒋梦惟 杨卉
(王治强 HF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