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住房保障和房产局出台楼市新政,该新政于今天(5月29日)正式实施。
根据该项新政,南京提高“无房家庭”购房门槛,需2年无房+1年社保。如无法提供在南京缴纳的城镇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证明的,须南京户籍满5年。
此外,新政还加大了无房家庭房源供应比例。
南京楼市新政今起实施 “无房家庭”购房门槛调整
5月28日,南京市住房保障和房产局发布《关于进一步优化无房家庭购房工作的通知》,该项通知自2021年5月29日,也就说今天起正式实施。通知包括两大方面的内容。一是优化无房家庭购房资格。通知显示,“无房家庭”须南京市户籍、全市范围内无自有住房,申请开具购房证明时满足如下条件:1、2年内无自有住房登记信息和交易记录。2、前1年内在南京连续缴纳12个月城镇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如无法提供在南京缴纳的城镇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证明的,须南京户籍满5年。
值得注意的是,居民家庭成员补缴的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不予认可。
具体来说,无房家庭须在原有本市户籍、家庭名下无自有住房的条件下,增加如下两条认定标准:
(一)购房证明开具之日前2年内无自有住房登记信息和交易记录,包括房屋赠予、房产交易转让(含份额交易)、通过司法途径转移的房产均纳入交易记录或登记信息。
(二)购房证明开具之日前1年内在我市连续缴纳12个月城镇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对于无法提供城镇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证明的,须南京户籍满5年。
符合南京既有住房限购政策,但不符合无房家庭认定标准的人员,按照普通家庭购房政策执行。符合《南京市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考取大中专院校、技工学校的学生,在校期间从原籍迁入学生集体户的,不认定为“无房家庭”。
二是加大无房家庭房源供应比例。
根据新政,商品住宅项目每批次上市房源中,120平方米以下套数占比在60%以上,且无房家庭报名数为当批次无房家庭房源数3倍以上的,无房家庭房源供应比例由30%提高到40%。
例如,某商品住宅项目申请上市销售200套房源,按照旧规,无房家庭房源供应比例为30%,即60套。而按照新规,如120平方米以下面积段房源套数为150套,占批次上市房源总数的60%以上,同时无房家庭报名数达到200人,超过当批次无房家庭房源数3倍,无房家庭房源供应比例由30%提高至40%,无房家庭房源供应套数为80套。
执行时间方面,该通知自2021年5月29日起执行。已发放销售许可的商品住房项目按原政策执行,未发放的按本《通知》最新要求做好销售方案。
年内多地出台房地产新政策
实际上上,除了南京之外,近期全国多地也出台楼市或房地产方面的新政策。
5月28日,成都正式发布《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建立二手住房成交参考价格发布机制的通知》。
通知表示,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落实《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有关规定,提高二手住房市场信息透明度,促进市场理性交易,确保成都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经成都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领导小组同意,建立二手住房成交参考价格发布机制。
成都市城市建设发展研究院利用大数据手段,经调查分析,形成成都市区域板块二手住房成交参考价,并在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成都住房租赁交易服务平台等网络平台发布。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5月14日,成都市房地产经纪协会公布《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二手住房挂牌价格发布工作的通知》(简称“《通知》”)。《通知》明确提及要下架成都虚高房价的房源,“虚高”的界限定在3.93万元/平方米以上。《通知》还规定,即便在将来真实的市场交易当中,存在高于这一个价格的标准,也不能够以这一标准对外进行展示和宣传。
除了成都,深圳市住建局近日发布了关于《深圳市住建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新建商品住房和商务公寓销售价格指导工作的通知》,将进一步规范新建商品住房和商务公寓销售价格指导工作,并启用商品房定价评估系统。《通知》提出对新房进行价格指导,预、现售商品住房和商务公寓的批准销售价格原则上不得超过上一年度至今同地段、同类型新房的网签价格。对于分期开发的项目,两次申请价格备案时间间隔未超过一年的,原则上按照前期备案价格进行批复;对于预售商品住房和商务公寓项目转现售的,原则上备案价格不得向上调整等。
今年2月8日,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发布公告,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落实《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有关规定,促进二手住房市场信息透明,理性交易,经市政府同意,深圳市建立二手住房成交参考价格发布机制。深圳市房地产和城市建设发展研究中心在调查分析基础上,形成全市住宅小区二手住房成交参考价格,定期在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和深圳市房地产信息平台等网络平台发布,该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广州方面,4月23日,广州市海珠区住房和建设局发布《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下称“通知”)。《通知》指出,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根据申报项目楼面地价、建安成本、合理利润等因素,合理确定备案价格。对不接受政府价格指导的,住建部门将暂不核发预售许可证或不予办理交易网签备案。各房地产开发企业要执行“一房一价”标价,不得以捆绑搭售或“双合同”等限定方式,变相实行价外加价;不得通过变更预售合同、变更购房人等方式投机炒作未交付的商品房。即日起,该局将持续开展房地产市场秩序整顿工作,整治内容包括无证销售、捂盘惜售、广告中出现升值或投资回报承诺、以捏造或散布涨价信息、政策变化以及雇佣人员制造抢房假象等方式恶意炒作、哄抬房价等违法违规行为。
对于房地产中介,《通知》强调,各房地产中介机构不得配合或协助业主以明显高于市场价方式挂牌,不得配合或协助业主以非正常方式频繁调整已挂牌的房产出售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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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佳佳 HN1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