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两天,全国多地普遍出现高温天气,酷暑难耐,而进入6月份,户外劳动者将获得额外的高温津贴收入。
早在2012年6月,我国就制定《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对于高温津贴制度做出了明确规定:
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及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不包括33℃)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并纳入工资总额。
由于各地气候差异较大,高温津贴发放时间也有所差异,北京、天津、上海、浙江、山西、山东、广东、广西、湖北等等都以6月份为起点,大多数发放到8月或9月。
海南省的发放时间最长,4月就开始,一直持续到10月,长达7个月。
各地也会随着形势的变化调整高温津贴制度,比如广东省就计划从今年6月1日起,将高温津贴翻番到300元每人每月,按天折算则是13.8元每人每天。
需要强调的是,高温津贴是劳动报酬的一部分,用人单位有法定义务支付,否则属于违法行为,未足额发放的被视为拖欠或克扣工资,劳动者可向工会、社保、安检等组织或部门举报。
(李佳佳 HN1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