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南开大学金融发展研究院院长田利辉对记者表示,这是证监会进一步建章立制、约束旧部、防范腐败的重要举措,这一举措能够防范寻租,防止企业借助证监系统离职人员,进而获取特殊待遇的问题。 ]
加强对拟上市企业股东监管,着力防范违法违规“造富”,监管持续升级。
证监会5月28日发布系统离职人员入股行为监管指引,即《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2号》(下称《指引》),明确了证监系统离职人员不当入股情形、强化中介机构核查责任、强化审核监督并建立独立复核制度。《指引》自今年6月1日起实施,已受理的在审企业参照执行。
证监会发行部副主任李维友表示,证监会一直高度重视拟上市企业股东监管,不断完善股权监管制度机制。
“制度执行过程中,证监会坚持‘刀刃向内’,同步研究制定禁止系统离职人员不当入股的一篮子制度措施,补齐制度短板。”他说。
南开大学金融发展研究院院长田利辉对记者表示,这是证监会进一步建章立制、约束旧部、防范腐败的重要举措,这一举措能够防范寻租,防止企业借助证监系统离职人员,进而获取特殊待遇的问题。
“在规范股东权益,尤其是在股东身份的合法性方面,这是一个非常重要的文件。”武汉科技大学金融证券研究所所长董登新告诉记者,《指引》出台后,证券从业人员利用职务和业务之便,从发行人手中索取股份的违规违法做法,将被更好遏制,防范相关道德风险的发生。
三方面内容,部分情形不适用
“过去,在承销保荐业务中,有一些和发行人接触比较频繁的‘系统内’的人,可能会利用自己的关系入股或者是找人代持,以这种违规手段低价入股或参股,这个做法本身违背职业道德,也违背监管规则。”董登新表示。
近年,证监会保持制度执持刀刃向内,同步研究制定禁止系统离职人员不当入股的一揽子制度措施,补齐制度短板。例如,今年2月,证监会发布《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关于申请首发上市企业股东信息披露》,强化对突击入股、入股价格异常、利益输送、“影子股东”等行为的监管约束,压实拟上市企业信息披露责任和中介机构核查责任,引导合法合规投资拟上市企业。
在此基础上,此次发布的《指引》主要包括三方面内容:
一是明确不当入股情形。证监会系统离职人员存在利用原职务影响谋取投资机会、入股过程存在利益输送、在入股禁止期内入股、作为不适格股东入股、入股资金来源违法违规等情形的属于不当入股。
二是强化中介机构核查责任。中介机构开展股东信息核查过程中,应全面核查是否存在《指引》规范的离职人员入股情况,判断是否属于不当入股情形。属于不当入股情形的,应当予以清理。发行人和中介机构提交发行上市(挂牌)申请文件时,应就证监会系统离职人员有关核查情况作出专项说明。提交发行上市(挂牌)申请后,发现不当入股情况或出现重大媒体质疑的,中介机构应及时核查并报告。
三是强化审核监督,建立独立复核制度。对涉及离职人员入股的发行上市(挂牌)审核过程进行复核,确保审核过程公平公正、依法合规。发现违法违纪线索的,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与此同时,《指引》明确了不适用情形,例如,离职人员入股属于发行人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期间通过集合竞价、连续竞价、做市交易等公开交易方式、参与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配售增加的股东,以及因继承、执行法院判决或仲裁裁决取得发行人股份的股东,不适用本《指引》。
同时,通过上市公司、新三板挂牌企业入股发行人的,不适用本《指引》。
而《指引》发布前已离职人员,其入股行为不适用入股禁止期清理的规定,但应按本《指引》进行核查说明。
强化中介机构核查责任
值得关注的是,《指引》还强化了审核监督,建立独立复核制度。
“(系统离职人员)违法入股时可能存在侥幸心理,应该打消这个想法,因为它(《指引》)有复核制度。《指引》针对的是证监会系统离职人员,很有针对性。”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刘俊海告诉记者。
对于复核实施,李维友表示,对涉及离职人员入股的发行上市审核过程进行复核,主要是为了更好体现各市场参与方平等公平、依法合规。
“(复核)按照制度安排,一般是在审核基本结束以后启动,复核的时间不计入审核注册时限。”他表示。
值得关注的是,此次《指引》还强化了中介机构核查责任。
例如,其中提到,中介机构开展股东信息核查过程中,应全面核查是否存在《指引》规范的离职人员入股情况,判断是否属于不当入股情形。属于不当入股情形的,应当予以清理。
而发行人和中介机构提交发行上市(挂牌)申请文件时,应就证监会系统离职人员有关核查情况作出专项说明。提交发行上市(挂牌)申请后,发现不当入股情况或 出现重大媒体质疑的,中介机构应及时核查并报告。
“中介机构核查责任是这一《指引》的新意。”田利辉说,对此,中介机构也需要进一步提高自身专业能力。
从中介机构角色来看,董登新提到,保荐代表或承销商都代表其所属证券中介机构履行责任。如果个别中介机构从业人员利用职务之便,与发行人串通一气、内外勾结,可能会成为发行人违法违规的帮凶或者是合谋者。
“这种行为就破坏了证券机构作为第一守门人的这样一个基本原则,由守门人变成合谋者。对这些违规者或经手人违法违规,证券中介机构有责任有必要完善制度,强化内部的监管。”他表示。
(李佳佳 HN1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