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联社(北京,记者 黎旅嘉)讯,5月28日,中基协发布了注销一批不能持续符合管理人登记要求的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的公告,山东舜基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天赋锦耕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等7家机构名列其中。
值得一提的是,截至5月29日,梳理今年注销登记资格的462家私募基金,注销类型有三种情形——协会注销230家、依公告注销17家、主动注销215家。但无论何种形式,这些私募都将无法再以私募基金名义展业了。
过去几年,私募基金经历了从雨后春笋到野蛮生长,再到合规发展的几个阶段。面对逾两万家各类型的私募机构,中基协强调一直在秉持“扶优限劣”基本方针,完善行业诚信信息记录积累机制,促进行业合规健康发展。
山东舜基等7家私募机构被注销
5月28日,中基协发布公告称,现有山东舜基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等7家管理人不能持续符合管理人登记要求。中基协将注销该7家机构的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并将上述情形录入资本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
中基协表示,已注销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和相关当事人,应当根据相关规定,妥善处置在管基金财产,依法保障投资者的合法利益;并提醒投资者持续关注私募基金管理人的诚信合规情况,谨慎做出基金投资决策,通过基金合同约定的纠纷解决机制和相关法律渠道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按照2018年3月27日,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发布的《关于私募基金管理人在异常经营情形下提交专项法律意见书的公告》中相关规定,私募基金管理人及其法定代表人、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或主要出资人出现以下情形,可能影响私募基金管理人持续符合登记规定时,应当向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提交专项法律意见书:
(一)被公安、检察、监察机关立案调查的;
(二)被行政机关列为严重失信人,以及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
(三)被证券监管部门给予行政处罚或被交易所等自律组织给予自律处分,情节严重的;
(四)拒绝、阻碍监管人员或者自律管理人员依法行使监督检查、调查职权或者自律检查权的;
(五)因严重违法违规行为,证券监管部门向协会建议采取自律管理措施的;
(六)多次受到投资者实名投诉,涉嫌违反法律法规、自律规则,侵害投资者合法权益,未能向协会和投资者合理解释被投诉事项的;
(七)经营过程中出现《私募基金登记备案问答十四》规定的不予登记情形的;
(八)其他严重违反法律法规和《私募基金管理人内部控制指引》等自律规则的相关规定,经营管理失控,出现重大风险,损害投资者利益的。
进一步而言,私募基金管理人未能在书面通知发出后的3个月内提交符合规定的专项法律意见书的,协会将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若干事项的公告》的有关规定予以注销,注销后不得重新登记。私募基金管理人的法定代表人、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从业人员按照不配合自律管理予以纪律处分,情节严重的取消基金从业资格,加入黑名单。私募基金管理人被注销后,有关机构不得募集设立私募基金,已备案的私募基金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妥善处置,维护好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优胜劣汰料持续深化
值得一提的是,截至5月29日,梳理今年注销登记资格的462家私募基金,注销类型有三种情形——协会注销230家、依公告注销17家、主动注销215家。但无论何种形式,这些私募都将无法再以私募基金名义再展业。
业内人士表示,过去几年时间,得益于政策与市场双重催化,私募基金在国内得以快速成长,各地也积极推动辖区内合格机构向中基协备案,不过,大干快上之下,不少先天不足的私募管理人也混迹其中。当前,随着行业优胜劣汰的进一步发展,有更多的私募被淘汰的情况已成常态,预计未来行业结构还将进一步得到优化。
事实上,为进一步加强私募基金监管,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严控私募基金增量风险,稳妥化解存量风险,提升行业规范发展水平,保护投资者及相关当事人合法权益,今年1月证监会就发布了《关于加强私募投资基金监管的若干规定》。
在《关于加强私募投资基金监管的若干规定》起草说明中的起草背景中强调,近年来,我国私募基金行业快速发展,在支持创业创新、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高直接融资比重、服务实体经济和居民财富管理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截至2020年底,在基金业协会登记的私募基金管理人2.46万家,备案私募基金9.68万只,管理基金规模15.97万亿元。但私募基金行业在快速发展同时,也暴露出许多问题,包括公开或者变相公开募集资金、规避合格投资者要求、不履行登记备案义务、错综复杂的集团化运作、资金池运作、利益输送、自融自担等,甚至出现侵占、挪用基金财产、非法集资等严重侵害投资者利益的违法违规行为,行业风险逐步显现。
根据关于加强金融监管的有关要求,紧紧围绕贯彻落实服务实体经济、防范金融风险、深化金融改革的基本任务,经反复调研,全面总结私募基金领域风险事件的发生特点和处置经验,通过重申和细化私募基金监管的底线要求,让私募行业真正回归“私募”和“投资”的本源,推动优胜劣汰的良性循环,促进行业规范可持续发展。
(李佳佳 HN1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