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31日消息 近日,北京猫眼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新增一条行政处罚,违法行为类型为未经批准,擅自出售演出门票;处罚结果为罚款人民币30000元 ;处罚依据为,《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七条:“营业性演出活动经批准后方可出售门票。”的规定。处罚单位为洛阳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值得注意的是,猫眼文化此前曾多次被行政处罚,违法行为类型包括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规定,即虚假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涉嫌在演出经营活动中,不履行应尽义务等。
(郑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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