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日消息 今日,北京醋溜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杨颖网络侵权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公布,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宣布判决结果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等。该案上诉方为北京醋溜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因不服一审判决(其中包括赔偿14万等)提起上诉。被上诉人杨颖辩称一审已认定对方行为构成名誉权、肖像权侵害,且赔偿金额符合法律的规定,请求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据悉,涉案公众号“少女情话贩卖馆”(认证的主办单位为北京醋溜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曾发布《baby被怀孕?“炫腹”实力证明,晓明哥叹小明在哪来?》等多篇文章,使用杨颖照片51张,对杨颖构成名誉权、肖像权侵害。二审期间,法院审理查明与一审一致,确认北京醋溜公司构成对杨颖名誉权、肖像权的侵犯,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要求道歉并赔偿杨颖经济损失14万元等)。
值得注意的是,北京醋溜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涉及多条明星艺人相关法律诉讼信息,包括刘诗施(刘诗诗)、黄渤、范冰冰等。
(郑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