卓悦控股(00653.HK)公告,卓悦化粧品批发中心有限公司(公司的一间间接全资附属公司)作为被告收到锺佩云作为第一原告(“第一原告”)及宇东科技有限公司作为第二原告(“第二原告”,统称为“原告”)代表律师于香港高等法院原讼法庭所出具关于针对被告的案件2021年第HCA827号诉讼项下传讯令状。
第一原告为公司的一名执行董事。如传讯令状所述,原告向被告申索归还根据于2018年9月至2020年6月期间原告向被告所预先提供且应按要求或于具有及收到款项后立即偿还的一系列贷款应收被告未偿还款项总额4430万港元。
原告申索:(1)归还总额4430万港元,或返还性损害赔偿金;(2)利息;及(3)成。被告正在谘询关于上述案件2021年第HCA827号法律程序的法律意见,并将为自身抗辩。
公司将适时作出进一步公布,通知公司股东及有意投资者有关上述申索的任何重大进展。
(文章来源:格隆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