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我们迫切需要搭建并完善地方征信平台,提升金融机构服务实体经济能力,助推区域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作者|魏革军「中国人民银行西安分行党委书记、行长」
文章|《中国金融》2021年第11期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建立和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十四五”规划纲要提出要“健全社会信用体系”。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从战略层面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列为建立健全现代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性制度安排。如何坚持“政府+市场、全国+地方”双轮双层驱动发展模式,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促进区域经济金融发展,值得深入思考和研究。
准确把握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面临的新形势新要求
面对新冠肺炎疫情冲击和复杂多变的国际国内形势,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从全局的角度去认识和把握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客观分析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面临的新要求和新挑战。
建立覆盖全社会的征信体系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核心基础。信用信息是重要的生产要素和资源,也是重要的资产,信用信息的综合利用、开发和积累越来越受重视。同时,实践中信用信息的共享机制不健全,缺少统一的征信相关数据标准,信息“孤岛”效应明显,不利于信用“白户”或者“准白户”获得信贷支持。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利用区块链技术促进城市间在信息、资金、人才、征信等方面更大规模的互联互通”,这为打破征信信息孤岛,加快信息互联互通指明了方向。2020年,长三角地区探索利用区块链、大数据技术实现征信信息跨省市的互联互通,目前已有上链企业808万户,信用信息8305.6万条,为更大范围的信息共享积累了丰富的经验。推动不同领域信息的充分、有序共享,需要相关单位协同配合,也需要各地政府的指导和鼎力支持。
严格执行法律制度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保障。从实践看,目前已有越来越多的地方政府部门将信用措施运用到社会治理中,但是个别地方也出现了滥用泛用“征信”“信用”“评级”等字样的不规范行为,以及信用措施运用范围泛化和扩大化的情况。这些问题影响到信息主体的权益保护,也影响到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长期发展。针对上述问题,2020年11月25日,李克强总理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完善失信约束制度、健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措施。近期,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失信约束制度构建诚信建设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对完善失信约束制度提出了具体的法治要求。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应认真落实相关要求,坚决依法依规开展相关工作,切实提高信用体系建设法治化、规范化水平。
强化金融创新和发展普惠金融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根本要求。中小微企业短、频、急的融资需求是影响其快速发展的主要难题,尽管中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水平不断提升,但由于缺少必要的信用记录,抵押担保也不充足,中小微企业较难获得银行信贷支持。据调查,全国小微企业总数量超过8000万户,其中大部分是信用“白户”或者准“白户”。实践证明,搭建地方征信平台,利用替代数据提高小微企业融资服务的可获得性,能够缓解因信息不对称带来的融资困境。目前,全国已有部分省区建立了省级地方征信平台,组建了省级国有控股征信公司,归集整合地方政府及公共事业单位掌握的信用信息,取得了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我们迫切需要搭建并完善地方征信平台,提升金融机构服务实体经济能力,助推区域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规范运用先进技术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必要手段。随着新一代信息技术的发展,大量涉及信用信息的数据更容易被采集和加工,这使得增加征信有效供给具备现实可能;同时,未经授权采集信息、一次授权终身使用等多种数据采集和信息滥用现象同时存在,需要予以规范监管。拟出台的《征信业务管理办法》从用途上明确了信用信息和征信业务的范围和边界。过去征信业监管主要是以信贷信息为主,根据国家关于实现监管全覆盖的要求,将来无论是政务信息、商务信息,还是金融信息,只要是用于征信提供金融服务的,都要逐步纳入监管的范围。在数字经济时代,应坚持市场化、法治化、科技化方向,既规范发展,又创新提升,最终实现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高质量发展。
陕西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实践与探索
近年来,人民银行西安分行在总行和陕西省委、省政府的领导下,密切配合省发展改革委发挥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双牵头”部门作用,扎实履行国务院赋予的“管理征信业,推动建立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职责,秉持征信为民的基本理念,不断深化征信体系建设和发展,取得了积极成效。
积极推进覆盖全省的征信系统。以“为每一个有经济活动能力的市场主体建立一套信用档案”为目标,组织全省金融机构建成了企业和个人征信系统。一方面,征信系统覆盖范围不断扩大。到2020年末,系统共收录了全省127.43万户企业和2605万自然人的信息,录入信贷余额占全省贷款余额的90%以上;全省征信系统接入机构共计239家,其中包括40家银行业金融机构及部分符合条件的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等。另一方面,征信系统应用领域不断拓宽。征信报告除应用于金融领域外,还广泛应用于社会公众本人查询和政府部门依法履职等方面,在防范化解重大金融风险、服务实体经济、优化营商环境中发挥了积极作用。
高效助力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全面落实“六稳”“六保”工作任务要求,在助力企业复工复产和小微企业融资发展中提供了有力的征信支持。一方面,全面落实征信优惠政策。贯彻落实中国人民银行等五部委关于“四类人群”逾期记录调整政策,共为全省19.04万自然人和10268家企业调整还款安排或征信记录,涉及金额1194.64亿元。按照阶段性减免部分征信服务收费工作要求,为金融机构减免信用报告查询服务费718.50万元。另一方面,发挥征信服务实体经济的作用。配合运用两项直达货币政策工具,2020年全省新发放首次贷款户数89479户。发挥地方征信平台线上信用信息和融资对接服务功能,省内中小微企业通过平台累计发布融资需求597.89亿元,实现融资对接226.10亿元。做好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在陕西的推广应用,累计注册用户55762个,促成融资交易2861笔,融资金额达到2615.92亿元,2020年新增579.66亿元。
多措并举提升征信服务标准化水平。持续推进陕西省征信服务标准化建设,实现了辖区征信服务标准化、流程制度化、管理科学化。一方面,大力加强自主查询渠道建设。截至2020年末,共建各类查询网点291个,布放自助查询机333台,其中县级及以下行政区域布设查询网点180个,自助查询机193台,设备人均保有量位居全国前列;人民银行县域以上分支机构临街设立查询服务窗口实现“全覆盖”;积极推动辖区企业自助查询设备布放工作。另一方面,切实提升查询服务便利度。征信查询服务网点实现了全部临街化改造,方便信息主体办理业务。研发推出陕西省征信查询网点导航小程序“自助加信站”以及H5页面,方便群众查询。大力推广二维码收款服务,陕西省成为全国首批实现自助渠道、首家实现柜面渠道非现金收费的省份。推动信用报告网银查询服务,工商银行(601398,股吧)等10家机构已开通信用报告线上查询功能。2020年全省各信用报告查询网点累计提供企业信用报告4.78万笔,个人信用报告220.99万笔。
不断深化中小微企业和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稳步推进中小微企业和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有效助力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战略实施以及民营经济发展。一方面,健全信用信息征集、评价和应用机制。截至2020年末,累计为农户建立信用档案637.38万个,其中开展信用评定498.65万户;创建信用村3698个,信用乡镇186个。指导辖内金融机构加强农户信用信息应用,累计为273.30万农户发放贷款4505.26亿元,贷款余额为1297.59亿元。推动“信用重建”助力金融扶贫,结合陕西贫困户集中地区特点,构建“信用重建”机制,累计为11654户失信贫困户发放贷款5.51亿元,贫困户信用状况明显改善。另一方面,加快地方征信平台和融资服务平台建设。指导各地市结合实际推动地方征信平台建设,全省共建成中小微企业信用信息平台8个,农户信用信息平台7个。联合西安高新区创新打造“园区+市场化”信用金融服务新模式,相关做法被《中国征信报告(2019)》收录。创新推出“秦青优惠贷”线上融资平台,为近3000家青年创业小微企业发放贷款22.99亿元。组织开发“惠尔通”银企对接服务平台,全省银行业金融机构累计对接3.18万户企业,总量位居全国前列,累计贷款5316.9亿元。2020年,陕西省征信体系、信用信息平台建设取得了很大进展,有效助推人民币各项贷款余额同比增长14.05%,高于全国1.22个百分点,为“六稳”“六保”工作提供了强有力的信用保障。
“十四五”时期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的路径和着力点
“十四五”时期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实现高质量发展的要求,坚持“政府+市场、全国+地方”双轮双层驱动发展模式,建立健全信用法律法规和标准体系,大力推动征信类金融基础设施建设,促进信用信息征集共享、互联互通、开发应用,发展征信和信用评级市场,提升社会主体诚信意识和信用水平,更好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
建立健全信用法律法规和标准体系,完善顶层设计。坚持遵循法治轨道,能够更好地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行稳致远。“十四五”规划纲要提出,要“建立健全信用法律法规和标准体系”。目前,国家层面建立了“双牵头”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部际联席会议制度,发挥了积极的作用。地方各级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牵头单位应切实履行统筹协调职责,按照依法依规、保护权益、适度审慎、清单管理等总体思路,推动建立健全信用法律法规和标准体系,制定公共信用信息目录和失信惩戒措施清单。加快推进个人信息保护等领域基础性立法,强化数据资源全生命周期安全保护。推动地方征信平台数据标准和技术规范制定,有效实现征信数据共享应用。研究制定科学合理、适合小微经营主体的信用评价标准,保障信用评价结果多方认可。
推动征信类金融基础设施建设,实现信用信息互联互通。征信类金融基础设施具有增加征信有效供给、保障市场高效运行、防范化解重大金融风险的作用。“十四五”规划纲要提出,要“加强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公开和应用”“建立公共信用信息和金融信息的共享整合机制”。“十四五”时期,要扩大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覆盖范围,有序推动符合条件的证券公司、保险公司、融资担保公司、P2P网贷机构等接入。加快地方征信平台建设,推进涉企信用信息跨部门、跨层级、跨地区汇聚融合和深度应用。推进各类惠企、便企应用场景建设,提升平台的服务能力和影响力。支持金融机构与平台进行融资对接,增加中小微企业获贷率、首贷率和信用贷款比率。加强动产和权利担保统一登记政策宣讲和登记公示系统的推广应用,做好工作的衔接。以中征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业务为抓手,大力发展供应链金融。进一步引导省内大型国有企业、政府采购系统对接中征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不断创新金融产品,拓宽小微企业融资渠道。
深化征信和评级市场规范发展,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征信市场对内对外开放,有助于加快融入双循环新发展格局。“十四五”规划纲要提出,要“培育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企业征信机构和信用评级机构,加强征信监管,推动信用服务市场健康发展”。要按照《民法典》《征信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加快完善相关制度规定,将所有为金融经济活动提供服务的,用于判断企业和个人信用状况的信息服务,全部纳入征信监管,实行持牌经营。加强与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公安、网信等部门的沟通,建立监管协同机制,依法加强对征信和信用评级市场规范治理和日常监管,推进大型互联网平台和其他征信业务依法依规经营。坚持创新驱动,支持征信机构加强大数据、云计算、区块链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应用,多渠道、广维度采集小微企业信息,创新研发专业化、特色化的征信产品,丰富应用场景。引导征信机构积极开展对跨境征信服务可行性研究,探索建立“一带一路”跨境征信合作机制。优化征信评级市场发展格局,鼓励有技术、有实力的科技企业进入征信评级市场。
提升信用信息安全管理水平,保障信用主体合法权益。加强信用信息保护,确保信用信息安全,是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问题,也是各国信用体系建设面临的共同挑战。“十四五”规划纲要提出,要“加强信用信息安全管理,保障信用主体合法权益”。信用体系建设应严守信息安全的工作底线,加强征信信息保护,特别是个人信息保护。引导金融机构做好客户的个人征信信息保护工作,规范金融机构的展业行为,强化金融机构个人信息保护和法律合规意识。对发生了信息泄露,甚至违规倒卖客户数据的金融机构以及相关责任人,依法从严惩处,形成监管震慑。强化征信信息安全“技防+人防”体系建设,不断加强征信合规和信息安全管理。加强对信贷以外的其他形式融资的信用信息的监测和分析,优化区域信用环境。持续完善疫情常态下征信救济工作,利用金融科技与数字化技术,高效、便捷地解决征信异议和投诉,维护信息主体知情权、同意权、异议权等合法权益。
加快中小微企业和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助力乡村振兴。“十四五”规划纲要提出,要“健全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完善金融支农激励机制”,应将中小微企业和农村信用体系建设与推进乡村振兴、普惠金融相结合,健全信用评价、信用培育、信用重建和信用应用机制。加快数字乡村建设,推动建立域内共享的涉农信用信息数据库,用三年时间基本建成比较完善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用体系。鼓励金融机构开发特色金融产品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农村新产业新业态,提升首贷、信用贷比例。积极推进信用户、信用村、信用乡(镇)、信用建设示范县(示范园区)评定与创建,促进信用评价与社会管理相结合,发挥信用示范与典型的作用。
全面推进诚信教育和信用文化建设,提高社会诚信意识。诚信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道德基石。“十四五”规划纲要提出,要“弘扬诚信文化,建设诚信社会”。要建立涵盖基础教育、高等教育和职业教育的诚信教育体系,提升影响力。加强征信理论和实践研究,促进经验交流。积极开展“诚信建设万里行”“诚信兴商宣传日”“信用记录关爱日”等主题宣传活动,提升社会诚信意识。发挥政府相关部门、行业协会商会、专家学者、新闻媒体等作用,及时阐释和解读信用政策,强化正面引导。创新方式、拓宽渠道,充分发挥地方各级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的积极作用,广泛调动社会各界的参与热情,努力营造“诚信为本、守信为荣、失信为耻、无信为忧”的社会氛围,构建诚实、自律、守信、互信的社会信用环境。■
(责任编辑 许小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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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显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