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日,为推动扩大保障性租赁住房供给,规范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有关项目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国家发展改革委制定并印发《保障性租赁住房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暂行办法》。
根据办法,该专项支持人口净流入的大城市新建、改建保障性租赁住房及其配套基础设施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以建筑面积不超过70 平方米小户型为主,租金低于同地段同品质市场租赁住房租金,具体条件由城市人民政府确定。
附件:保障性租赁住房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暂行办法.pdf
(徐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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