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贝壳财经讯(记者 黄鑫宇)6月2日,有媒体报道称,广州市金融监管局近期要求辖内小贷公司不得开展“过桥贷”“赎楼贷”业务,不得直接或变相发放住房按揭贷款。记者就此向广州市金融监管局相关负责人士求证,对方告知记者,消息属实。
据悉,广州市金融监管局近期通知要求,辖内各小贷公司全面停止上述“过桥贷”“赎楼贷”业务,不得直接或变相发放住房按揭贷款。如有存量业务及时报告,并要求小贷公司尽快压降、结清,上述业务清理情况将作为 2021年小贷公司监管评级的重要内容。
此外,广州市金融监管局要求,各小贷公司强化风险防控工作,在贷前管理环节,应认真核实客户贷款真实意图,不得向具有将信贷资金流入楼市、偿还住房按揭贷款意图的客户发放贷款;在贷款合同中,应明确约定贷款用途、客户不得挪用信贷资金、不得将信贷资金流入楼市等事项,并明确对违约客户采取要求提前还款、列入客户黑名单、支付罚金等违约处置措施;做好贷后管理,通过约谈、走访等措施了解客户真实用款情况,对违约客户做到及早发现、及时处理。
值得关注的是,6月2日,深圳市金融监管局发布消息称,该局近期对辖内9家主要从事赎楼担保业务的融资担保公司进行集体监管约谈。同时,深圳市金融监管局要求各融资担保公司应对照各项监管要求,全面排查经营用途贷款担保业务,重点自查涉及房地产“贷款担保”或“委托贷款”相关业务,一旦发现违规情形,应提前结清相关业务,并向该管局报告。如发现有公司员工违规参与、或合谋提供虚假资料套取信贷资金的情况或其他可疑情况,将从严处理。
新京报贝壳财经记者 黄鑫宇 编辑 陈莉
(董云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