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州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正式批复同意新修订的《广州市企业转贷服务中心暂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由广州市企业转贷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为转贷服务中心)实施单位——广州金融发展服务中心负责制定、实施,原《广州市企业转贷服务中心管理办法》(穗金融〔2020〕11号)不再实施,即日生效。
新修订的《管理办法》主要是针对相关企业、银行提出新的市场需求,在原行转贷服务的基础上,增加跨行转贷服务(即企业的新旧贷款分属不同银行)相关内容,以及在银行(即办法中合作银行)、小贷公司、典当行(即办法中合作机构)参与转贷业务的基础上,增加担保机构作为转贷业务参与方。
据了解,目前市场上跨行转贷成本普遍为转贷金额的3%以上,按次计收。转贷服务中心新增的跨行转贷服务,转贷成本仅为转贷金额的0.6%,按次计收,相较市场同类型产品,有效降低企业的跨行转贷成本。其次,跨行转贷的时间周期普遍较长,期限从2到3个月不等,转贷服务中心新增的跨行转贷服务,时长缩短至30到45天,有助于缓解企业资金周转压力。除此之外,转贷服务中心跨行转贷服务将确保新一笔经营性贷款资金用于归还原经营性贷款,这对规范跨行信贷资金用途,防范经营性贷款资金流向房地产市场起到积极作用。
广州市企业转贷服务中心自2020年6月成立以来,为降低中小微企业融资成本、缓解资金周转压力发挥了积极作用。下一步,作为转贷服务中心的运营方,广州金融发展服务中心将在广州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的支持和指导下,合规稳健经营,进一步发挥积极效用,继续加大对实体经济的金融支持力度,切实缓解中小微企业融资难题,减轻中小微企业转贷压力,为优化广州市营商环境,推动广州金融高质量发展贡献力量。
(作者:叶麦穗 编辑:李伊琳)
(董云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