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天眼查APP显示,近日,北京爱豆世纪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天津爱奇艺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公开,案号(2020)京0105民初34864号,审理法院为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原告为养生堂(安吉)化妆品有限公司,被告为天津爱奇艺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北京爱豆世纪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该案涉及蔡徐坤广告代言纠纷。
判决书显示,2018年4月原告与二被告签订《广告代言合同》,约定聘请蔡徐坤为养生堂面膜产品形象代言人。9月,上海依海影视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以未授权的理由起诉蔡徐坤及养生堂(上海)化妆品研发有限公司侵权,称其才是蔡徐坤经纪人,市场上使用发布具有蔡徐坤形象的面膜产品属于侵权行为。为妥善处理诉讼纠纷,养生堂上海公司以当事人身份聘请律师处理相关诉讼。该案终结后,原告承担了律师费22万元及相关费用。原告诉求爱奇艺公司赔偿损失22万元,爱豆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二被告辩称,没有违约,在与蔡徐坤合作过程中已合理审查,没有违反《广告代言合同》,不同意原告的诉讼请求。
法院查明,蔡徐坤与上海依海影视公司签订的《演艺娱乐事务独家经纪合同书》及《补充合同》在2018年10月后解除,故二被告于2018年4月与原告签署《广告代言合同》时并没有代理蔡徐坤对外承接广告代言的权限,二被告在本案中构成违约。
本案判决结果为,二被告支付原告律师费12万元。
(文章来源:界面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