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7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在京召开,印花税法(草案)二审稿提交此次会议审议。
外界十分关注的证券交易印花税税率是否下调。根据印花税法(草案)二审稿,证券交易印花税税率及优惠政策依然保持不变,即按照证券交易成交金额的千分之一,且只对证券交易的出让方征收,不对受让方征收。
不过与现行的印花税暂行条例相比,印花税法(草案)二审稿除了将证券交易印花税写入外,还扩大了征税范围。
印花税法(草案)二审稿明确,本法所称证券交易,是指转让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所、国务院批准的其他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交易的股票和以股票为基础的存托凭证。
这是以股票为基础发行的存托凭证首次明确纳入印花税征税范围。官方曾解读说,国务院已明确开展创新企业境内发行存托凭证试点,存托凭证以境外股票为基础在中国境内发行,并在境内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将其纳入印花税征收范围,适用与股票相同的政策,有利于保持税制统一和税负公平。
上海交通大学财税法研究中心副主任王桦宇曾告诉第一财经,现行的证券交易印花税并不涉及以股票为基础发行的存托凭证。国务院已经明确创新企业境内发行存托凭证试点,从税制公平的角度来说,对存托凭证也需要征收证券交易印花税。
根据印花税法(草案)二审稿,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为证券交易印花税的扣缴义务人,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解缴税款以及银行结算的利息。证券交易印花税扣缴义务发生时间为证券交易完成的当日。证券交易印花税按周解缴。证券交易印花税扣缴义务人应当自每周终了之日起五日内申报解缴税款及银行结算的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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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第一财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