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业务发展需要 延安必康股东拟减持公司股份

财经
2021
06/08
10:30
亚设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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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业务发展需要 延安必康股东拟减持公司股份

2021年6月7日,延安必康发布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从中可以看到:公司于2021年6月4日收到公司股东北京阳光融汇医疗健康产业成长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出具的《减持告知函》,阳光融汇因业务发展需要,将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或其他合法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30,645,678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且遵守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如计划减持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股份数量将相应进行调整。


截至2021年6月3日,阳光融汇持有公司股份100,997,41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59%,为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

除了上述事项,公司此前被证监会立案调查的事件进展也备受市场关注。据了解,随着公司违法事实的确认,相关权益受损的投资者已经开始维权了。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在2016年4月26日至2020年3月25日期间买入,并在2020年3月26日后卖出或仍持有并曾产生一定浮亏(无论是否解套)的投资者,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也可以将姓名、联系电话与交易记录(建议为Excel文件)发送到weiquan@hongzhoukan.com的邮箱,参与由《证券市场红周刊》“民间维权”栏目组织的索赔征集活动。参与此活动的投资者在获得赔偿前无需支付任何律师费用,最终索赔条件与获赔情况根据法院判决为准。

关于公司的违法事实,从之前的公告中可以看到:一、相关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未披露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二、相关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虚增货币资金;三、相关临时报告信息披露内容不准确、不完整,存在误导性陈述。上述违法事实,有相关公告、情况说明、合同协议、账务资料、银行资料、相关当事人询问笔录等证据证明,足以认定。

对此陕西监管局决定:对延安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对李宗松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对香兴福、谷晓嘉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30万元罚款;对周新基、董文、伍安军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10万元罚款;对刘欧、邓青、杜琼、黄辉、杜杰、柴艺娜、郑少刚、邵海泉、朱建军、雷平森、何宇东、刘玉明、郭军、夏建华、陈兵、李京昆、苏熳、陈俊铭、王兆宇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3万元罚款。

记者注意到,截至2021年6月7日,延安必康收盘价为6.58元。另从“天眼查APP”获悉,公司目前司法风险64条,经营风险162条。接下来,我们仍将持续跟踪相关事件的进展,而符合维权条件的中小投资者,也可以通过相关合法途径进行维权索赔。

(文章来源:证券市场红周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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