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新买的别墅样板间,还未入住,开发商和物业有没有权力允许剧组进入拍戏?
这起内容奇葩的案件,正是早前刷完各热搜榜的“电视剧女主睡在我家床上”。
事情是这样的,林女士早年从慈溪来杭,一直在杭州工作和生活。2014年11月,她以近3000万元的价格在老家购入一套建筑面积达820平方米的别墅。该豪华别墅地面四层,地下一层是酒窖和藏宝室,仅仅是地下面积就达200平方米。
买下之后,林女士将钥匙交给物业,以备不时之需,自己一直没回别墅居住。后来有一天,林女士无意间在电视剧上看到自家别墅成了剧中女主的家。
林女士买下的是楼盘样板房,这成为后来所有争议的焦点。
这几天,该案件在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开庭调查。
其间,法官问上诉方,如果是毛坯房,你觉得构成侵犯隐私权吗?
电视剧《我和我的儿女们》出现的林女士家别墅
1
一审:两个剧组各赔一半
林女士偶然间看到的电视剧叫《我和我的儿女们》,宁波影视是出品方,其律师说,这是一部主旋律的连续剧,我们也是正儿八经的大剧组,不会做所谓“擅闯”的事情。
律师说,这是一个200人的大剧组,前期有外联制片四下找符合剧情的场景,有人推荐了慈溪的这个豪华小区。第一次,外联制片人也是以普通看房客的身份跟物业联系的,物业就带他去看了“样板房”,制片人拍摄了一些内景,拿回来之后导演说“OK”。接下来,剧组就拿着宁波市相关部门的介绍信,跟楼盘销售人员以及开发商沟通之后,进驻拍摄了7天。
也就是说,当时根据剧组了解和认为的情况是,这套别墅是开发商的样板房,并且持续发挥样板房的作用,并没有任何信息告诉他们此房已售。
被告律师认为在法律上,剧组当属“善意第三人”,认为开放商有权处置该房产的使用权。因此,原告方要求他们“停播、下架”很荒唐。
林女士无比崩溃,把相关各方告上了法庭,但在今年3月18日的第一次开庭审理中,宁波影视表示他们并不是唯一一家在别墅里拍摄过的剧组。
另一部《大约是爱》连续剧,在2018年1月也在林女士的别墅里拍摄过,别墅成了这部剧男主的家。
在第一次庭审后,《大约是爱》的出品方也被追加为被告,在前两天的庭前会议中,《大约是爱》的律师说,对啊,我们是入内拍了7天,还付给物业6万元场地费。
而物业方面的律师说,这6万元不算场地费,而是剧组使用了小区会所以及吃饭的费用。
同时,法院也依职权追加了开发商宁波相原和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为被告,不过在庭前会议时,他们没有来。
2021年3月,一审法院做出判决。
第一,认定不构成隐私侵权。涉案房屋在购买前作为样板房,内部结构、装修、装饰、物品摆放等特征信息已进行了公开,且购买后,该房屋的空间布局、装饰装修等未做任何改变,屋内不存在与原告人身、身份相关私密信息的物品,所以不构成侵犯隐私。
第二,根据损失评估报告,别墅装修及物品等损失认定合计为35万元,法院说既然到底这些损失是哪个剧组所造成的现在说不清楚了。那么,一家一半,每家17.5万元。
第三,根据两部电视剧出品方提供的在房屋内的实际拍摄天数计算,判决两出品方各支付房屋占用费2.88万元、1.85 万元。据悉,《我和我的儿女们》虽未向物业公司支付租赁费用,但以片尾鸣谢该楼盘的宣传形式作为使用对价。而《大约是爱》则向物业先后支付了共6万元的相关费用。
林女士一方当时就说,绝对上诉。
2
二审:没住的已购样板房到底能不能用?
现在就是二审了。
5月31日下午,二审开庭调查,焦点还是集中在“是否构成侵犯隐私权”,换个角度说,当时大家论证的重点是——样板房,我买下后,即便没有住,是否构成个人隐私。
上诉方代理律师浙江思伟律师事务所律师王勤保说,相比一审,其实也没有新的证据,大家把一审的焦点再度往深入里辩。
被上诉人一方,也就是影视公司、物业、开发商,他们的观点简单来说是认为:这是样板房,你没有住过,没有生活痕迹,不形成人格化的信息。
当时法官也问了上诉方一句,如果是毛坯房,你觉得构成侵犯隐私权吗?
上诉方说,不构成,毛坯那就是个建筑体。但是。这个别墅是装修好的样板房,我买下了,说明这种装修是合我意的,设计我认可的,我买下它,即便我暂时没住,但是它也变成我个人的,有情感寄托的“我个人所有的私人财产”,这怎么能说跟我的人格没有关联。我买下了我喜欢的房子,怎么就不形成隐私权呢?
被上诉人一方后来对别墅样板房买下后是“私密空间”也是承认的,但是仍然认为没居住就不具有人格化。
上诉方说,什么叫居住?比如一个富豪老板在全国各地都有房产,根本住不过来,他在一所房屋中坐一坐,对着满屋的豪华闭上眼睛感受一下,也算使用。也有过个人情感的传递和表达。
被上诉人又说,那你们又没损失。
上诉方说,如果我没有损失,也不能说你们就没有侵权。这是行为与后果的关系,不能因为没有产生后果,就说行为本身是正当的。我们讨论的是你们的擅入行为是否违法,是否属于侵犯隐私权的行为。
王勤保曾表示:“这个案子是全国第一例电视剧涉嫌侵权(私人空间),我们要把它打成典型。”
事实上,该案件发生时,我国尚未颁布民法典,所以只适用当时的物权法,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根据现在民法典1032条对隐私的规定,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隐私权,这里的隐私包括了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
王勤保认为,虽然隐私权在过去的法律中不是很明确,但也可以参考最高法院的相关司法解释,现在民法典把相关内容写进了法律条文,是可以解释参考的。
“他(被告)这个逻辑是什么,你以前是小偷就永远是小偷。我以前是样板房不代表现在也是样板房啊。”王勤保认为,虽然侵权主体包括开门的物业,但是实际使用主体是影视公司,电视剧播出后扩大影响的也是影视公司,所以向影视公司索要侵犯隐私权赔偿的诉讼思路并没有问题。
(常丹丹 HO016)